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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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做好印章的使用,使印章管理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是公司行使规定范围内的权力,同时履行公司规定范围内职责的象征物。 第三条 公司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二种。 第二章 印 章 的 管 理 第四条 公司印章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印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劳务部、营销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公司印章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 印章管理单位及保管人责任 1、深圳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印章、深圳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总

2、经理名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2、深圳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3、印章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4、印章使用要严格用印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凡手续不齐全一律拒绝用印。 5、印章保管人必须牢记用印范围、使用制度和纪律,要将印章置于牢固的柜内,不许将印章随便放置,原则上禁止将印章带出办公室。 6、一旦发现印章保管有异常情况或失窃,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7、每年应对印章的使用和用印的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时抽查。 第三章 印章刻制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正式批

3、准成立的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确需刻制“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单位或单位业务专用章”的,由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写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公司法人代表人或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持公司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委托书和介绍信等到公安部门备案后,到批定刻字社制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单位或单位业务专用章”,一经发现公司将没收该单位印章,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经济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因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

4、条 凡未经公司审批或未在公司备案的印章,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出现任何问题由私自刻制印章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启用、用印范围与审批权限 第九条 在印章未启用前,综合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印模备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用印单位使用印章时,必须办理用印登记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范围 1、公司红头文件、协议书、承诺、信函、统计报表、证明材料等必须使用公司印章。 2、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3、公司财务专用章仅限于签发支票和向外开具发票之用。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 1、公司红头文件用印需经签发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2、对外联系业务,签订相关协议、章程等必须经

5、公司领导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用印。 3、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种报表等必须经公司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4、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公司,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由专人带章随同办理。任何领导和个人都无权携带公司印章外出。 第十五条 印章的停用,由于机构变动必须将印章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办理印模登记存档。 第五章 信证用印管理 第十六条 有关介绍信和各种凭证的用印管理 1、介绍信的管理,凡因公出差、考察、学习、联系业务等,需开据公司介绍信,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2、开据介绍信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 3、如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任何凭证用印都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发生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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