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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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有限公司 承包方: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_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 1.1工程名称:_有限公司_住宅小区一期标段 1.2工程地点:_ 1.3工程内容:楼号为1#、2#、3#、4#,框架_层,土建和水电安装。 第二条 工期 2.1由承包方签发书面开工令,基础施工至结构封顶和结构验收完成工期自开工令

2、日期开始计算共_天。 由承包方签发书面开工令,竣工验收完成工期自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共_天。 2.2合同签署后,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通知的时间进场施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若因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延期第一个月每天罚款_元整,延期第二个月每天罚款_元整,超过两个月的并处结算总价的_作为违约补偿。 2.3承包方如有无故停工现象的,三天以内的,每天罚款_元;超过三天不足五天的,每天罚款_元。超过五天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结算总价的_作为违约补偿。 1 2.4遇到下列情况经发包方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

3、、停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误延工期、按实记时,按每八小时为折实一天工期顺延。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图纸会审纪要和变更设计联系单组织施工和验收。 3.2本工程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实施质量监督。 3.3本工程质量确保合格。 3.4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

4、条 承包方式 4.1承包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按本合同的结算方式结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2建筑钢材由发包方定牌定价,承包方统一采购并支付货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 5.1本工程造价为:在审计单位审定的土建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在审计单位审定的水电安装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奖励或罚金 5.2造价的计价依据 工程取费类别;民用三类取费 2 参照_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定额_省单位估价表、_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_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及_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调整根据_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针对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文件

5、执行和结算。 5.3工程结算: 在审计单位审定的土建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水电安装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 结算时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内公开发布的每月信息价的平均值。 建筑钢材由发包方定牌定价,该项价格不再进行价差调整,决算时根据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消耗量并取费。 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以发包方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和实际完成的变更验证为准。变更增减工程量必须严格按照一事一报一批的制度,且必须在_天内办结,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变更签证,视同自动放弃。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同等下浮比例下浮。 5.4发包人所供应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承包人按实际用水量、用电量,以供水、供

6、电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支付费用。水、电总表读数与各施工单位水、电表读数合计数量有差异时,超出部分按各施工单位使用量的比例分摊。 5.5竣工决算应报送给审计单位审计,如审减金额超过承包方报送审计总价的_,则审减金额超过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基础施工至主体_层结构封顶完工,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_。 6.2主体结构_层封顶完工,按照标段总体支付_万元。 6.3主体结构_层封顶完工,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_。 3 6.4竣工验收合格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_。 6.3审计结算后累计支付至总造价_。 6.4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竣工

7、验收之日起至保质期满,一周内付清。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承包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抽检记录,由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7.2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在现场建立分类材料仓库,以实现材料的有序管理和避免浪费。 7.3为控制质量,统一形象,下列分项工程由发包方供应、定牌定价或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门窗工程材料:门厅感应门、车库卷帘门、入户防盗门、保温隔热窗户 、防水工程材料:卫生间、屋面 、外墙装饰工程材料:外墙保温、外墙瓷砖 、室内装饰工程材料:阳台栏

8、杆和钢化玻璃 、消防工程材料 、电梯工程材料 7.4凡进场材料必须经过发包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方报验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进场使用,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的处_万元作为违约罚金。 第八条 经济签证及程序 8.1 涉及到工程合同以外的事项,须经过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证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4 8.2 签证事项经过下列程序后方有效: (1)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的同时,通知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查验; 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查实后签证确认,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变更的工程量; 凡签证变更的,必须从鉴证之日起_天内核算出签证工程量,并上报发包人授

9、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九条 施工图纸变更 9.1 承包工程所需的图纸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套、地质资料_套。 9.2 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做出,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误,应在发现后_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不得顺延。 第十条 工程监理 承包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和职责按监理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分包 11.1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向

10、发包人支付结算总价_%作为为违约补偿。 11.2 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承包人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及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发包人并报监理单位备查。当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11.3 分包工程履约责任:承包人分包合同不影响承包人与发包人所订本同的任5 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现场派驻监督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工程延期、质量责任、工程事故、安全方面等一切经济损失或其它方面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12.1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 为授权代表,负责监督承包人

11、工程进度、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工程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递交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递交。 在距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联结点,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承包人临时设施等所需的场地。 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有关技术交底。 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完成图纸会审。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12.2 承包人责任 选派 为承包项目经理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做到人证相符,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现

12、场有关承包人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该项目经理,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通知后_天内进行更换,承包人并在更换_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后任项目经理应承担前任的一切行为和责任,应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和义务。发包人如需向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出书面文件,承包人项目部负责收发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即为送达。 6 开工前_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该组织设计或方案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自行负责修建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解决施工人员的

13、食宿问题,并自行承担费用;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服从发包人的整体安排。 自行出资安装施工及生活的水电表及连接点起的水电管线;不得自行在现场打井取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考虑地域特殊性,具体情况经商议后见书面通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有关交通、环保、卫生、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做好施工资料的记录和整理,按形象进度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已完工工程进度报表和下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表,并报送合格的工程资料,报送方式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提供上一阶段的资料,如不按时报送进度资料和工程资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

14、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和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通知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竣工和交付。 负责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达到当地*职能部门要求,否则,除须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处罚外,发包方并可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7 约金。 承包人应切实加强自身及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配合所有施工单位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的大小和原因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施工过程中

15、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土方等,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出场或运送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回填土方不够的,运距参照定额标准计算,需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核实。 施工过程应由承包人完成的事项、应配合的事项,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完成或配合,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负责竣工前的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因保护不力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时,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正常修复或由承包人按照等价赔偿。 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否

16、则,按照每天100元/平方米向发包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此款项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 负责购买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劳保费、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等,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费用。 不得将确认属发包方专有的技术图纸、信息及合同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不正当使用。 第十三条 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 8 13.1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_天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须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_天内委派人员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发包

17、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的,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其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2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未参加验收的,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上款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4.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为依据。 14.2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以

18、下条件: 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竣工资料完备、合格。 14.3具备上述条件时,承包人应在十五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到验收报告和合格竣工资料十五天内组织验收会议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的完工之日。 14.4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十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正式移交之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9 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此间的成品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 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合格的结算

19、资料,其内容包括:开工报告、竣工图纸、结算书,其中结算书应附有:竣工验收证书、设计变更单、经济签证单、发包方材料领用清单、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奖惩兑现及其他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结算资料汇总额为最终结算报审造价。 第十六条 保修 16.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6.2承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规范,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16.3保修期内因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所有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16.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_天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质

20、量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承包人的债务,发包人有权通过合法措施追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若发包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由发包人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交付设计图纸并影响承包人正常开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逾期一天,承担_元的违约金。 2、不按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或整体工程进行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承担_元的违约金。 10 3、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支付逾期违约金。工期经双方协商后适当顺延,顺延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17.2若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由承包人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使用不合格的建

21、筑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在发包方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更换、返工、修理,或虽经更换、返工、修理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承包人放弃对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异议,并负责在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拆除不合格工程,退出施工场地,并按结算总价的_%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承包人不按期自行拆除不合格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拆除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不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或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的,按逾期完工和逾期交付工程的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赔偿金。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逾期向购房人交房的,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因此所造成

22、的一切损失。 17.3任何一方若有本条前两款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由违约方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19.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11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监理单位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 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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