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 跟踪整改制度 (试行)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
2、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吊装工程; 8、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9、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0、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3、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整顿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4、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5、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资料形成成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报警、通
5、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保护措施与程序;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 8、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2、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沟通信息,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4、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