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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建筑材料买卖合同 材料买卖合同书 立合同书人:买方 卖方 为甲乙双方间之材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条款如下: 第1条 定义 11 货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设备、产品或材料之一切买卖; 12 天: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均指日历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13 不可抗力;在受影响的一方无过错或失职的情况下发生的超出受影响方的控制且经过受影响方的合理努力未能阻止其发生的情况或事件。这种情况或事件仅限于下述范围:*、战争、侵略、外敌入侵、敌对行动、恐怖活动、内战、叛乱、革命、兵变、篡政或合资格当局的征用或强制收购; 因核燃料、核燃料燃烧产生的废弃物、有毒爆炸物或其它爆
2、炸装置或核装置的有毒物质的放射活动而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污染;处于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航行器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冲击波;地震、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的天气状况;全国范围内的罢工或行业纠纷,及由承包方、分包方及其供应商的雇员以外的人员发起的罢工或纠纷,且此罢工或纠纷已影响到本工程的实质部分,但不包括任何针对本合同下的工程的纠纷;海难 第2条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计划、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括同意、达成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书面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22法律
3、要求: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国家和当地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承诺负担非甲方因素而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3条 单价与数量 31单价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安装、运输、卸车、保险、货物检验试验、经销、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在供货、安装期内,发生预期的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
4、不予调高。 32供货、安装数量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之所有材料,材料之详细名称与数量等以订货单上所列者为准。 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材料之预估需求量,倘甲方向乙方提供预估需求量,该预估需求量仅供乙方参考,甲方无需依该预估需求量向乙方采购材料,但乙方须依预估需求量备好材料,以便甲方随时需要。 本合同内的货物数量为暂定,在甲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33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以甲方和乙方签字的单据为准,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4计量单位 1)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
5、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备用零件以及辅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3)以公斤或吨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吨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征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4条 品质等要求 41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应该完全满足下列标准: 1)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3)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样板、规格一致或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 4)能达到本合同所特定
6、说明的性能标准; 5)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7)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 8)除非甲方另有规定,货物必须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新货。 此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42质量等级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若干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应主动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
7、处的级别以及适用范围。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则甲方有权认定货物质量等级为乙方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最高级别。 43技术参数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5条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条件: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申请额为当月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50%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
8、款的40%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当年年底付清 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上详细说明乙方认为其应得到的款项,并附上相关的原件有乙方收货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及正版商业发票,并加盖乙方公司印章。 2)甲方标准付款条件为:收到乙方合格付款申请后当月结一百二十天(或次月结九十天),如订货单上有不同之规定则该订货单应优先适用。 3)乙方送货单与甲方入库单不一致时,以甲方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52 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金金额为: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10% 在保修期满之后180天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如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此期限内
9、未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则视作乙方已自动放弃保修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53 甲方拒付、保留或抵销部分价款的权利: 1)甲方有权扣留或保留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项支付,直至货物符合本合同要求为止 2)多种可扣留、保留或抵销本合同下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甲方认为必要的一部分,用于保护甲方在本合同下为乙方承担的成本、费用、支出和损害。该项权利并不制约甲方以其它方式收回前述款项的权利。 3)对发票有争议时,甲方将支付无争议部分的价款,并在解决争议期间保留余下部分的价款。 54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0、将依本合同所生之债权设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予第三人。 55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记录来审核乙方费用发生的依据。该项权利一直持续到甲方支付有关发票金额后12个月。 56 本合同下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6条 包装与运输 61包装要求 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随后的协议,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62运输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置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11、。 63转运中的损失或丢失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货物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货,不能影响甲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第7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以满足*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地来源证明; 2)厂方生产证明;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箱单; 5)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 6)使用说明书;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72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
12、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装责任,则应将货物安全卸至安装地点。 73验收和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三方签署收货单,作为交付凭证。如需调试的,则在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方视为收货。甲方对收货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货单注明的时间为准。 74货物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规
13、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6交付货物的更换 已交付货物在接收之后使用之前,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免费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 77若甲方决定接受乙方交付的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此种决定并不意味甲方有义务接受将来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 第8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图纸、资料及货物的堆放场地;
14、2)对乙方提供的样板、样品、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按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4)向乙方介绍验收人员及其职权; 5)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通知乙方。 82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交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安装布置图纸,并须得到甲方的确认; 2)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在货物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货物验收所必需的文件和手续,对货物的堆放、仓储条件进行说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反对。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则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视察、参观。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视察专利
15、工序、工艺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培训。 第9条 变更 91交货时间的变更 甲方可于约定交货日之前,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日期,乙方不得拒绝之。 甲方之交货时间变更如因此涉及乙方仓储、资金占用、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或其他一切费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92变更的形式 订货数量、货物品质等要求、供货时间、地点及任何其他内容,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变更或撤消。 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约定事项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93变更的费用 变更货物的价格按照双方已确认的价格进行计算。若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则甲方将对货物更改的价格做出合理的评估。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如果造成了乙方
16、的损失,乙方应在接到变更后2天内提出书面赔偿要求,并附上详细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据,以便甲方查实。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赔偿,应认为乙方未因该项变更招致损失。甲方核实乙方损失确是甲方变更所导致的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加入合同价款中,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甲方的变更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质量保修 乙方保证货物: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缺陷;适合于其用途;及符合标准和规范。 1)如无特别说明,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并负责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乙方在
17、保修期内提供的修理或换货具有与原货同等的保修待遇,其保修期从修理或换货日期重新开始计算。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或修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不予更换或修缮,甲方可径自进行修缮或修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届时按市场价优惠 %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且不记取人工费用。 第11条 货物的产权 111所有权 1)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必须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或经销权。货物一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所有权即转至甲方,但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拒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对乙方所供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如在货物交付后,有第三方声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
18、,则由此造成甲方卷入所有权纠纷、诉讼、不能按期使用、经济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所有权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货物为走私、脏物、或未完税费,造成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被*机关查封、没收的,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及所有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致使该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及商业符号受到侵害为由,向甲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必须完全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代甲方与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方进行交涉,并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任何
19、法律后果。因交涉及处理法律后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12条 安全要求 121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 122安全隐患 货物在安装、使用时如有安全隐患,则乙方应在投标时向甲方说明,并出具书面的安装、使用指示。如果在货物交付时才说明,甲方有权拒收,而甲方的损失则按质量或逾期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 乙方对安全隐患有及
20、时说明的义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的伤亡、财产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123现场安全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人佩戴标准的安全帽,并须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该等保护用具。 2)乙方必须确保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起重机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据有关安全条例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文件。 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进入工地现场,因此而导致的供货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遵守工地相关管理秩
21、序,服从甲方以及相关方的安排。 第13条 环保要求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第14条 合同转让与分供 141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 142分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指向的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产。 如乙方为经销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组织非甲方认可的制造商加工、生产本合同指向的货物。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逾期交货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每日伍佰元的逾期交货违约金。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的,乙方最迟须在到期交付日10天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详细说明
22、延迟交货的理由,并提供文件支持,说明乙方认为交付日将延长的合理时期。否则乙方除 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货物总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后,甲方将尽快通知乙方可延迟交付日的期限,甲方的认可延迟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延迟交付日。 2)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后,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152不能交货 如乙方不能交货,不论是涉及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影响了任何部分货物的商业用途、效果或价值,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终止未交货部分合同。 153质量缺陷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
23、定的标准,甲方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乙方运输、保险等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将按15115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造成甲方让步接收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折价。 154合同转让与分供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加工、生产,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继续履行,且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转让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55合同终止后的赔偿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24、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购同类产品的差价、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及所引起的运费、弃置费用、变卖费用、仓租和管理费等。 156 乙方雇员、代理、承包商和/或分包商就任何有关所得税、工人补偿、年假、长期服务假、养老金的法律方面,或任何合资格劳资法庭的适用裁决、决定或同意,对甲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赔,且不以甲方已经支付完毕为前提。 157 乙方员工、临时工或代理、承包商、分包商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生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8对于本合同产生的或相关的间接或后续费用、损害,包括利润损失、用途损失、合同损失和管理费用增加等等,乙方无权要求赔偿。 第16条 纠纷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 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17.5乙方所有对甲方文件中的签字工作人员,乙方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变更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作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