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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一、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港口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
2、用于本辖区内港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技术科、建设规划科、综合科。 四、程序 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评审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3、。 3、安全技术科、建设规划科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安全技术科、建设规划科、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四、“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