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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补贴办法 异地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原则 异地工作人员指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 为300 公里以上的、且经过公司正式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 个月以上。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序列正式编制内员工。 第三条:类别及用途 1、住房补助:用于派驻异地的员工为租赁长期住房而降低居住成本,同 时保障异地工作的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2、探亲补助:用于派驻异地工作的已婚人员探望配偶、未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来往机票及 落地交通费用补贴。 3、安家补贴:用于派驻人员购买生活必需品,保障基本日常生活需要而给予的一次性补 贴。 第四条:异地补助标准:
2、1、住房补助:根据派驻人员所在的城市综合消费水平确定,报销范围包含房租、水电暖、 物业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l 一级城市补助为1,200 元/月,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北京、杭州 l 二级城市补助为1000 元/月,包括:西安、青岛、济南、南京、郑州、天津、大 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苏州。 l 三级城市补助为800 元/月,包括:兰州、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昆明、贵 阳。 - Page 2- 2、探亲补助:1 次/季度,可以报销派驻地与家庭居驻地之间的往返机票交 通、从机场到家的往返交通费用。 3、安家补贴:500 元/人 4、出差补助:以派驻点为出发点,按照公司出差标准执行; 第五条:发放方式 除探亲补助每季度凭票报销外,安家补贴和住房补助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与工资一起发 放。 第六条:审批流程: 对于公司派驻外地的员工,由部门或者区域负责人发起申请,客户体系的人员报机构管 理部及副总经理林丹审批,最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定。 其他序列人员由主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审定。 对于超出预算规定的费用,必须报送所在序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公司每季度末对所有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批,审批通过后继续享有相关补助。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