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业务卷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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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业务卷宗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业务卷宗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所对业务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案和立卷 程序: 1.在利益冲突检索合格后,取得案件网络编号后,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2.业务部门秘书及时登记件编号,交由承办律师立卷; 3.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卷宗目录、收案登记表、客户相关人员联系表、律师工作汇报、工作计时统计表、案卷证据、适用法规、结案报告、发票复印件、承办律师变更交接单及备考说明; 4.正在办理之中的案件卷宗,必须在卷宗的侧面和正面,用电脑打印案件名称,其中包括:客户名称、案由、简述、承办律师、卷号、事务所LOGO。 二、卷案卷内档案材料按如下

2、顺序排列: (一)诉讼类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 (1)委托手续:具体指委托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2)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和律师个人收集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 (3)往来传真及笔录:包括与本所客户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往来传真、电话记录、谈话笔录、会谈纪要、集体讨论记录等。 (4)本所出具法律文件:包括本所出具的送交法院的文件、本所出具给客户的法律文件、代理词、庭审笔录。 (5)法院出具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6)相关法律法规。 (7)结案报告。 (二)非诉讼类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 (1)委托手续:具体指授权委托书。 (2)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

3、提供和律师个人收集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 (3)本所出具法律文件:包括本所出具的送交法院的文件、本所出具给客户的法律文件。 (4)往来传真:包括本所客户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往来传真、电话记录、谈话笔录、会谈纪要。 (5)相关法律法规。 (6)结案报告。 (三)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 (1)委托手续: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复印件。 (2)相关材料: (3)往来传真: (4)本所出具法律文件: (5)相关法律法规: (6)办案小结。 三、档案整理和归档 1.承办律师的秘书负责整理归档工作; 2.案件或项目完成时,承办律师应根据上述要求整理卷宗,补齐遗漏材料,撤出多余的、无关的材料; 3.

4、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注明页次。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脚,背面在左上脚,并填写相应卷宗目录; 4.所有非诉讼归档文件应用A4纸,所有诉讼归档文件应用B5纸,对残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将复印件放在原件后面; 5.如材料小于卷面,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应整齐地沿卷面折小; 6.无原件的附复印件,律师应说明原因。无原件又无复印件的,由部门主任说明并签字; 7.需附卷的信封要摊开折平,邮票不要揭掉; 8.卷内的所有金属物包括钉书钉要全部剔除干净; 9.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在棉线绳活结处需贴上本所封签(用白纸条即可),并加盖承办律师的名章或亲笔签名。一本档案厚

5、度应不超过2厘米,超过部分应另归一卷。 律师业务档案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移交本所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进行审查,并签署备考说明;如不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不予接收并要求其重新整理,直至合格为止。 四、本所档案借阅办法 (一)已结案卷借阅办法 1.卷宗应在档案室保存。本所律师借阅已结卷宗,应先填写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见附表),由主管业务委员签字并在本所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借阅。如主管业务委员因故不在,则由本部门主任签字。如本部门主任亦不在,又事出紧急,可先行借阅,但须事后告知主管业务委员或本部门主任,补上签字。 2.归还档案时,应由本所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以

6、确定档案确实无毁损、无丢失。 (二)未结案卷借阅办法 本所未结案卷及正在进行的项目(含法律顾间单位)的案卷由承办律师保存。承办律师须保证案卷的安全,切勿丢失、毁损,并应在本所档案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如因承办律师发生变化,需将档案转移时,应及时交接,并及时作变更登记。使用完毕或结案后应及时登记并归还案卷。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定期对案卷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案卷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本所业务管理委员。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汇露档案的内容。 六、本所律师业务档案应由本律师事务所所统一保管,任何律师调离本所,均不得将案卷带走,执委会批准的除外。 附表: 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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