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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三级分销的合法性分析微三级分销的合法性分析 一、微三级分销的概念 微三级分销模式,是指以三级为单位,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两级分销商,即任意三级之间有关系,从而实现分销模式的最大裂变。微三级分销模式以微信平台为纽带,以朋友关系作为基础,迅速发展分销网络,抢占移动市场。 与电商相比,微三级分销的优势主要有两点: 一是货源都来自总店供应商,物流配送比电商建立物流中心更有快捷方便。利用线下的资源进行整合供应,可以缩短货源到达时间,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同时减少货源存放周期,降低存货成本。 二是利用微信线上分销提高整体销量。电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花大量资金投放广告及品牌营销,目的就是在用户心
2、中建立可信度。但是效果不一。因为可信度只获得用户的一个方面,还有服务质量也是用户关注的重点。基于朋友圈的微三级分销模式,通过朋友之间的关系营销传递,能够同时回应和满足用户关注的两个方面,从而获得更高的销量。 二、微三级分销与传销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八条 明确,涉嫌组织、领导的
3、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分析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可知,一个行为属于传销,必须同时具有3 大特点。 1、实质上不是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 2、盈利基本是依靠不断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 3、对参加者采取封闭式、强制性,甚至是侵害人身权与自由权的措施强制灌输思想控制其行为。 至于对传销活动立案追诉,更明确要求实施者行为达到一定规模。即涉嫌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微三级分销与传销两相比较。首先,微三级分销活动始终是围绕产品或服务展开的一系列市场活动,微分销商城的产品消费者通过线上下单,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实质与传统的经营活动无二。其次,微三级分销的三级商家获取收益的有无、大小,取决于其分享推广或者消费的产品或服务销售业绩,直接与销售业绩挂钩,与等级无关。最后,微三级分销的营销推广方式多样、开放,可以通过通信软件QQ、微信圈、微信等,也有采取自愿报名参加面对面会议活动等的形式。虽然形式各样,但根本上都遵循民事活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和欺诈。因此,从两者的行为性质、特征和法理上分析,微三级分销模式不属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