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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甲方: 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陈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甲方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江苏省苏州市开设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双方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投资成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甲方协助乙方到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2 、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产品向分公司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产品供应等; 3、乙方负责管理分公司,分公司人员由乙方确定。 二、 甲方与分公司的关系: 1 、分公司不隶属于甲方领导与管理,有关设
2、立的分公司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等都由乙方独立抉择与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2 、 分公司按照甲方的指导严格管理公司,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分公司对甲方的公司形象及名誉负责; 3 、 分公司的财务独立自主,拥有自己的名称与账户,财务由分公司自行监管,不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 、 甲方负责对分公司的管理经营项目运作进行指导。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甲方须协助乙方设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并提供办理该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文件和手续; 2 、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3 、 甲方不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
3、营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 、 甲方不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不进行统一管理; 5 、 甲方有权对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等适时提出意见,当分公司经营出现对甲方的不利情形时,甲方有权向分公司提出并要求分公司及时更正; 6 、 甲方对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没有监督权和管理权,但是享有知情权; 7 、 在分公司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分公司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不得无故中断对分公司的产品供应,若分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问题,甲方要采取相应措施,甲方也应提前书面通知分公司; 四、乙方及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 、 分公司以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
4、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 分公司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 4 、乙方所设公司属甲方下属分公司,但是由乙方全面负责,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5 、 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6 、 分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 7 、 分公司应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分公司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分公司应负一定的责任,并尽力挽回甲方
5、形象及名誉损失; 8 、 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方可停止经营; 9 、 在经营过程中,如分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撤消分公司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分公司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 合同终止与债权债务: 1 、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 、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分公司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
6、开具终止证明,乙方配合甲方注销清算分公司; 4 、 分公司的投入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与分公司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联,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债权与债务。 六、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设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后,分公司经销甲方产品,分公司以现金方式同甲方交易; 2、甲方交易给分公司公司的产品的价格必须为产品最低价,若甲方交易给分公司的产品的价格不为最低价,则甲方必须赔偿分公司为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另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任何产品若有价格浮动则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分公司,分公司在得知后有权通过社会调查等,如果事
7、实属实,则在分公司回复甲方一个月后甲方才能进行价格调动; 3、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产品必须保证品质,如因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产品的品质问题而造成分公司的损失,那么甲方必须赔偿分公司为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PCB层压牛皮纸系列产品必须是在江苏省范围内只有分公司一家销售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该产品流入江苏省区域,否则甲方需承担分公司为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的该产品应具有先进性,这样才能使该产品在分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上有一定的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5、甲方的产品以最低价报给分公司,若双方达成产品购销合同,则由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等,产品应交付于分公司指定的苏州仓库,产品交付至分公司
8、指定的苏州仓库后,则该批产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分公司,在产品交付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则都由甲方承担,同时产品在交付至分公司指定的苏州仓库之前所发生的裁切、运输、包装、实际的增值税发票等费用亦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分公司客户的要求进行,包括提供产品资料、产品包装品质等要符合分公司客户要求,而且这些都应为甲方义务,应及时、准确的提供,分公司及客户不支付任何费用。 七、 其他事宜: 1 、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合同,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正式成立之后,乙方之前所签的所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为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同时之后都以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分公司承担。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