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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书 长春经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 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与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七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由于我单位人员流动比较频繁,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保障局办理解除手续,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 长春市正一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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