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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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申请人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由北京到无锡来出差的同事、特殊岗位人员、公司高层及以上干部等人员配备公务手机。 二、 分配原则 1、优先考虑:北京来无锡出差人员。 2、其次安排:特殊岗位人员,如人事部招聘岗,行政部采购岗人员。 3、同时提供: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 三、 使用规则 1、公务手机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2、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3、若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

2、罚款200元,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4、北京出差同事回京、员工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并归还行政部后,方可办理离、退手续。 四、 费用管理规则 1、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 2、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提供套餐费用; 3、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时,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4、公司行政部每月会根据电信部门开出的费用凭单向使用者来收取超额费用; 5、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 6、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五、 故障处理规则 1、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并说明情况。 2、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 3、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六、 损坏、丢失处理规则 1、公务手机请妥善保管; 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赔偿。 七、 附则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行政部,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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