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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镇人民*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是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对无证私挖滥采组织巡查、制止和处理,对私挖滥采井口及时组织封填,严防私挖滥采导致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实行分片分村,责任包干到人。 村、组职责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打击非法采矿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管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矿有责。负责本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非法采矿巡查、制止和打击,有责任守好自己的山,护好自己的矿,看好自已的人,既不让外来人员到本村范围内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也不能让本村人员上山私挖
2、滥采,要落实责任分组包干到人。制止或整治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进行集中整治。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无证私挖滥采,越界越层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对于村委会上报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严肃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队依法调查,对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元以下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10000元的罚款,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委托对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所负责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的巡查,制止和打击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和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制止不了的,
3、由镇人民*组织进行集中统一整治。 派出所职责 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等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工商部门没收用于私挖采矿资源的机械设备。 工商部门职责 没收用于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和汽车,生产设备等,并由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县财政。 林业部门职责 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部门职责 不得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设施和供电,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切断电源,没收电力设施。 有证矿山职责 有证矿山负责在矿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活动的巡查,制止和打击。对矿区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采矿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封填,对制止不了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汇报,由*组织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