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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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车辆管理规定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一、严格车辆使用制度,必须在执行公务或工作需要才能使用执法车辆,做到合理使用、厉行节约,严禁公车私用。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规定用车,严禁将车辆外借他人使用,严禁无证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因执法工作需要,不能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KTV和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和日常保养制度,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证照齐全;加强车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 四、 因违规被拍照、罚款等发生

2、的费用由所驾驶车辆人员自理。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外,此外发生的费用由驾驶人员自理。情节严重的不得再驾驶执法车辆。 五、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六、需要送修或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所长审核,确定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金额,报局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 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执法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用车,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执法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局属

3、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原则用于日常管理执法工作,因工作需要,执法车辆需驶出所管辖区域的,须经支队同意后报市局批准。 三、各基层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配有专有驾驶员的车辆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由他人驾驶执法车辆。 四、为确保行车安全和日常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车辆实行定车定人驾驶,每车配备正驾驶员1名,副驾驶员2名;定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照和一定的驾驶经验,非定车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各大队负责人、定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其他单位、个人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出车前、收车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填写报修单,经车辆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定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六、为保证车辆安全,下班后,执法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因随意停放造成车辆被盗和损坏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七、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使用执法车辆参与非公务活动;禁止非工作需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服务场所门前;除经批准的公务用车和执勤车辆以外,禁止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私自使用执法车辆;公车私用或非因工作需要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或风景旅游区的,对有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从严处理。 八、职工私人车辆和其

5、它社会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执法车辆使用,不得喷涂城管执法车辆外观标识、不得悬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标志。 九、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其它车辆擅自喷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标志,悬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标志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会同交警部门共同查处。 十、执法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规定,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开“英雄车”,因违法驾驶受到处罚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 十一、执法车辆行驶途中遇婚丧嫁娶车队时,应加速驶离或保持适当距离。 十二、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其它车辆擅自喷涂城管执法车辆外观标识、标志,悬挂城

6、管执法标志的,应及时报告支队,并会同交警部门共同查处。 十三、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驾驶人员要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单位设立执法车辆行车安全奖,对全年无事故、无违章记录的定车驾驶员进行奖励。 十四、车辆管理科室建立执法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维修审批单、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单及重要维修数据记载凭证等。 十五、执法车辆驾驶员按0.10元/公里发放行车补助。 十六、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责任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负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负担20%;负事故

7、主要责任的,负担15%;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负担1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负担5%;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车辆、财物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后,余额由驾驶员承担,在编干部职工予以纪律处分,协管员予以辞退。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私自用车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其它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八、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要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支队办公室负责对各大队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大队内勤负责对大队执法车辆每月行驶里程数、加油金额、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归档,支队办公室定期进行公示。 十九、本制度所称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车辆是指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编制管理, 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喷涂统一标志。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两侧车门及前车车盖统一喷印“食品药品监督”字样,字体为大黑体,字号为标准字高220mm,字体颜色为藏蓝色(色号为:C:100/ M:100/ Y:60/ 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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