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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范本承揽合同 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_ 定作人:_ 签订地点:_ 承揽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_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工时) 报酬 单价 金额 交付期限 _ _ _ _ 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 第七条工作成果
2、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 第九条定作人在_年_月_日前交定金(大写)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 _ 定作人 承揽人 鉴(公)证意见: _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_ 住所: 住所: _ 法定代表人: 法
3、定代表人: _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_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 电话: 电话: 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_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_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文书要点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应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承揽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是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因此,承揽人必须
4、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 二是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完成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不能通过市场购买的,只能由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来完成。 三是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一定的报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种: 一是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由承揽人以自己的力量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定作人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
5、合同。加工合同还包括生产性的加工合同、生活性的加工合同和艺术性的加工合同。 二是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原材料和技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定作设备、定作服装、定作家俱、定刻印章等,都属于定作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在定作合同中原材料是由承揽人自备的。 三是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接受修理后的物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例如,修理汽车、修理电视机、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都成立修理合同。修理合同可以是修复动产的合同,也可以是修复不动产的合同。 四是改造、改建合同。改造、改建合
6、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物品进行改造或改建成一种新的物品,定作人接受新物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的物已是成品,而且也没有损坏,承揽人的工作是将其改造、改建,使它具有新的用途或使用价值。 五是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稿打印、印刷成定作人所需要的形式,定作人接受印制的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印刷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印刷厂、出版社、集体或个人开业的誊印社。 六是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根据定作人的样品,为定作人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有关部门将文物委托承揽人复制,以保存真品。
7、 七是测绘、测试合同。测绘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为定作人完成某项目的测绘、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绘、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但为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测量任务而订立的合同不为承揽合同。 八是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的某项工程及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定作人接受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为基本建设工程而进行的设计,不属于该合同,而属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类。 九是检验、鉴定等其他合同。检验、鉴定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检验、鉴定,定作人接受检验、鉴定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医院接受法院的委
8、托对某人的伤病情况进行鉴定。 共同承揽。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一个以上的人。在一个以上的人共同承揽一项工作时,称为共同承揽。共同承揽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各个承揽人的义务。如合同中没有另外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责任。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当通知定作人:一是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二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三是可能影响工作质量或者履行期限的其他不可归责于承揽人的情形。由于承揽人怠于通知或者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修改定作人的技术要求或调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而造成的工作质量问题,承揽人
9、仍应承担责任。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材料既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选用材料;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当选用符合定作物使用目的的材料,而不能以次充好。承揽人选用材料,应当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对承揽人选用的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承揽人应当调换。由于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造成的定作物的质量不合格,承揽人应当承担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定作人对承揽人选用的材料未及时检验的,则视为同意。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原材
10、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接受定作人交付的材料,并负责妥善保管。承揽人在收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时应当进行验收,发现其不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充。 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承揽人应当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定作人对承揽人工作的监督,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妨碍承揽人的工作,或者定作人指示错误或中途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对工作的要求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负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保密义务是承揽人的一项主要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
11、或者技术资料;否则对定作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工作成果的交付。交付工作成果也就是定作物,是承揽合同的核心和目的。承揽人应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并移转定作物的权利。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地点进行。交付可以是由承揽人送交,也可以是由定作人自提,还可以是通过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运送。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揽工作的性质无须为特别交付的,如房屋的维修、墙壁的粉刷等,则于承揽人完成工作之日即为交付。定作人在接受工作成果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承揽合同的留置权。承揽合同的留置权,是指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不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时,承揽人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有
12、留置的权利,在留置一段时间之后,如果定作人还不付以上费用的,承揽人有权将所留置的物变卖、拍卖,用所得价款抵付以上费用,剩余的价款还给定作人。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揽人占有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已经被定作人所占有,承揽人就没有权利再把标的物收回来,然后再行使留置权。第二,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给承揽人的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合同约定包括约定的期限,当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的金额和日期付以上费用时,承揽人就有权行使留置权。 特别提示 承揽合
13、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承揽合同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制作承揽合同的基本要求是: 要求明确定作物或者工作成果的内容。比如房屋维修合同,工作成果就是将损坏的房屋维修好,体现在维修房屋的位置、面积、材质、质量标准等方面。 报酬的约定要与工作量结合考虑。承揽人的工作报酬,要根据承揽人付出的劳务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包干制,即完成何种工作给多少报酬;也可以采取工时制,即干一个小时给多少钱;还可以采用工作量考核的办法,综合测定报酬。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约定。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承揽工作完成中,工作成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应由何方负担损失的问题。若由承揽人负担风险,则承揽人不能向定作人请求报酬或者其他有关费用;若由定作人负担,则定作人虽不能得到工作成果,也仍应支付报酬或有关费用。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