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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行医嘱制度执行医嘱制度 1医师开出医嘱后,交给主班护士。护士执行医嘱时必须严密、严谨、严肃认真。 2要按时准确地执行医嘱,不管是长期医嘱,还是临时医嘱,护士每次执行后,都应该在医嘱执行单上记录执行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3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问清后方可执行。对书写不规范的医嘱,护士需请下医嘱者重新书写。除抢救或在手术中,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医师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药物空安瓿。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4严禁医师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凡有此现象,护士应坚决拒绝执行。 5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按程序处理。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相应的记录上注明。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作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在护士职责范围内的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医嘱应班班核对,每天核对,每周总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