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费用分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销费用分类.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报销费用分类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 5.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按照国家国
2、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6.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5%。 7.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10%。 8.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印刷费。 9.管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可根据情况收取适当的管理费,但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3%。 第二十一条 对于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给予11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分级鉴定办法,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省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鉴定费从项目资助经费中支出。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而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