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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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借款协议借款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一定数额的借款。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抵押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甲方借给乙方的金额为¥ 元。 2、乙方接受借款的帐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甲方接受还款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贷日期与以上记载日期不一致,以借贷方实际收到日为

2、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 1 / 7 第三条 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甲方不得将该借款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该出借进行违法活动、从事犯罪行为。 第四条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内,按商业银行同期出借利率的四倍执行,利息自甲方将资金发放至乙方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向甲方清偿全部资金之日止。截至 年 月 日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还清本金并付当期息。 第五条 清偿方式 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周期,按期付息,具体付息计划:首期利息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此后每隔 个月的 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期利息,至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将甲方借予乙方的资金本金一次性全部还清,并清偿全部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

3、延期 1、提前偿还全部出借,利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提前偿还部分出借,偿还部分利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支付。 2、出借延期:借款方要求延长还款期限的需提前30天提出,与出借人书面申请协商。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延期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不能延期给付出借。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出借,不得利用此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出借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偿还出借安全的事件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书面告知出借人,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提前偿还出借本息。 4、对已经获知的出借人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第八条 出借人承诺 2 / 7 1、对已知

4、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保密。 2、按约定的时间足额发放出借款项。 第九条 提前收回出借 1、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出借。出借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出借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2、如出现下列因素一项或者多项时,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出借本息,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2.1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出借或将出借用于非法活动。 2.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资产被查封,危及还款安全。 2.3借款人拒绝或阻扰出借人对出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交的借款资料及证明材料,被发现虚假,或者有隐瞒,

5、严重影响还款。 2.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合同。 2.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 2.7抵押物损毁或灭失,价值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 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2.8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约偿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2.9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十条 借款担保 1、乙方以其自有的全部财产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位于 的房产, 牌子发动机编号为 的汽车等 。 2、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出借,甲方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3、乙

6、方提供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 / 7 第十一条抵押物保管 抵押期间 应妥善管理抵押资产保证资产价值不受影响,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抵押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应在十日内向出借人提供相同价值的抵押担保物,否则借款人必须立即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二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同意, 不得将该抵押房产或车辆等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他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出借。 2、在抵押期间,如果国家征地拆迁,

7、应及时通知出借人,并以拆迁赔偿房产作为新的抵押物,共同向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乙方继续占有房地产、车辆等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职责,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抵押物评估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乙方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和费用承担 1、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和孳息。 2、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因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或实物。 3、抵押房地产因国家征用时,

8、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借款人方因此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或实物。 4、与抵押有关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鉴定、公证、登记、拍卖、诉讼、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处置 4 / 7 1、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出借人有权根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该价值不足部分由借款人现金补齐,超出部分退还 。 2、优先方式 2.1以同等价格,借款人有权优先购买,并以购房款折抵借款,多退少补。 2.2委托中介机构出售后,出售款优先抵偿出借。 2.3申请法院拍卖后,该款偿还出借人。 3、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出

9、借的,出借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十六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 不影响借贷条约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影响抵押条约的效力, 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抵押注销 抵押条款在借款人还清所有本息之前一直有效存续。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出借全部本息两个工作日内,协助借款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

10、十九条 公证条款 1、本合同各方均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5 / 7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

11、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 信息变更告知 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如果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出借人,此种情形下出借人将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否则视为违约,: 1、借款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出借的情形; 2、借款人的个人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第二十二条 出借人、借款人有效信息 1、出借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 话: 通讯地址: 2、借款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电子邮箱: 电 话: 身份证号: 户籍地

12、址: 常住地址: 工作地址: 紧急联系人: 电话: 6 / 7 第二十三条 缔约人声明 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作为各方不能当面送达和接收、或接收方失去联系达两日时行信息通知义务,准确传达文书的专用接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送达和收到;邮寄送达的,邮件发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邮件送达有误的以电子邮件为准。 2、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出借人归还出借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日按未偿还出借金额的万分之六支付逾期利

13、息。引发诉讼期间的逾期利息同样按此计算,直至全部本息,违约金等执行完毕。并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出借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出借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其他 1、为实现该合同项下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及执行费等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接到甲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误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甲方向乙方清偿资金本金与利息及罚息,均应以本协议中约定或双方指定账户为转账账户。 4、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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