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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代理机构投服务大纲 投标服务大纲 XXXXXXXXX为保证物资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服务大纲: 一、工作原则 在招标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服务、效率、公正、权威”的工作宗旨,与招标人密切配合,达到保证采购质量、节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二、编制招标文件 1. 招标人向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有关技术标准、服务、商务等方面的材料和要求。 2.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联系办理刊登招标通告事宜。 3.
2、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初稿送招标人审核。 4. 招标人将确认的招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机构。 5.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文件的印刷。 6. 招标代理机构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三、开标工作程序及安排 1. 投标 2. 开标 3. 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 (2) 请有关领导讲话。 (3) 主持人宣布评标办法。 (4) 请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票文件密封情况。 (5) 唱标。 (6) 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4. 评标日程安排 (1)评委预备会。宣布评委纪律,介绍评标办法。 评委阅读投标文件。 (2)评委质疑。 (3)评委评标、写出评标报告。 (4) 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
3、位。 四、评标原则 1. 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作为评标的依据。 3. 评委会按照“公平、科学、严谨”的原则,从性能、质量、价格、服务、资信等方面,综合评价出中标优选方案。各项评价因素量化计分作为综合评价基础。评价内容严格保密。 4. 中标的基本条件是: (1)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2) 投标人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 该投标人的报价对招标人最有利; (4) 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5) 获得最低评标价; 五、评标委员会 六、具体评标方法 七、评标工作保密守则 1. 自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
4、经济机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及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的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处活动。 2. 为了评标的顺利进行,防止问题发生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特制定以下几项保密规定。所有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在评标期间必须认真执行。 3. 遵守资料复印和借阅等管理制度。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由会务资料组负责统一管理,投票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未经会务资料组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复印。 4.评标
5、人员不得以中述、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5.评标小组中的废纸、废表格、废草稿等,要集中存放,由会务组统一销毁。 6.如发现资料遗失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例,或有意造成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取消其评委资格,不再参加评标工作。 八、资料管理制度 1. 投标文件及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一律统一登记、编号及保管。 2. 评标小组应由专人负责保管资料,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 3. 使用资料时,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加符号、加注等,要保证借阅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4. 评标小组用于记录的纸张、草稿、填写过的废弃表格,复印资料或打印时的废弃纸张随时集中交会务组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