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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我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为半年。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健科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