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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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众网站建设,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构成) 第二条 *公众网站是*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 提供公共 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 本市*公众网站主要由“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市级行政机关、区县*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众网 站构成。 第三条 本市市级行政机关、区县*的*公 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国家机关、中央在沪行政机关、区县街道办事处、乡 镇*、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的公众 网站,可以参照适用

2、本办法。 第四条 *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 和安全的原则。 *公众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 上海市人民*办公厅是本市* 公众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众网站的建设,并组织、协 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公众 网站建设的总体规划, 并会同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研究和推广*公 众网站的技术标准。 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负责本 市*公众网站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新闻、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履行 各自职责。 门户网站由市*办公厅主管, 门户网站编辑部具体负责门户 网站的日常信

3、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 并负责部门网站的具体业务 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负责本部门和本级 *网站的建立、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众网站的内容 第六条 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中国上海。 部门网站名称为: 上海市*所属的委办局和有关部门的名称为“上海+ 各部门的缩写名称” 。 上海市*下辖的区县*的名称为“上海+各区县名 称” 。 各区县*所属*机关网站的名称为“各区县名称+ 各部门的缩写名称” 。 第七条 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和 。 市级行政机关部门网站的域名为,其中 xxx 为各机构简化名称首字拼音缩写。 区县*公众网站的域名为,其中 xx 为各区 县简化名称首字拼

4、音缩写。 基本内容和功能) 第八条 *公众网站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和功能: 网上政务,必须向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 项服务,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努力在网 上实现“一办到底” ;必须在网上提供所有有效的办事表格,网上 下载的办事表格具有同等办事效力。 网上服务,提供与公众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便民、利 民服务项目,提供有关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的网上咨询服 务。 政务公开,依据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第九 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包括与本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的法律、法 -3- 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公开征求意见 的政策法

5、规草案。 监督投诉,必须设立能受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投诉 的服务渠道并及时响应回复。 帮助导航,包括网站地图,建议使用的技术要求等。 搜索引擎,提供本站点以及相关的信息搜索和查询。 除了前款规定以外, *机关可以结合自身职责的需要合理增 加其他内容和功能。 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便民、 利民、 无偿。 下列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 社会发展介绍。 本市各级*机关主要领导人介绍及其联系方式。 本市各级*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本市各级*机关办理的行政许可、登记事项、行政给 付事项、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投

6、诉和救 济事项等内容。 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各* 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权利和义务。 办理机构具体办理事项的地址、时间、联系方式、收费 情况。 本市各级*机关的具体办事依据、办事程序。 -4- 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聘的启事。 本市各级*机关可以对外的重大政务信息,如重大决 策、重大活动或会议、领导人变动、统计数据、财政收支状况、举 办听证会。 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内容的保密) 第十条 *机关应当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 布: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政治、外事活

7、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无偿查询) 自然人、 法人或其它组织查询*公众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是 无偿的 。 电子信箱)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为全市*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开设统一规范的电子 信箱。 电子信箱的开设、 维护和撤销由门户网站另行制订统一的管理 规范,各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确保电子信箱的安全、可靠运行。 -5- 页面形式) 第十三条 *公众网站的页面形式应当统一,具体要求包括: 在网站首页的正上方标明本市市徽和网站名称。 每个主要页面上应标注“

8、更新日期”的信息。 标注版权和最佳浏览方式。 部门网站页面形式还应当做到: 统一标识, 在部门网站首页左上角统一放置 “中国上海” 门户网站标志,并在其下方标明门户网站的域名。 在首页右上角,标明网站主办单位,在其下方标明部门 网站域名。 链接)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应当与部门网站建立链接,部门网站应当在主页“中 国上海”门户网站标识处建立与门户网站的链接。 *公众网站应当提供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公众网站、 社 会公益事业网站和商业网站的链接。 *公众网站链接到其它网站的,应当定期进行测试,避免出 现不能链接或者错误链接的现象。 语言) 第十五条 *公众网站语言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公众网站

9、应 当提供中文简体和繁体版本,并根据自身网站用户群的需要,提供 一种以上国外语种的版本。 特殊群体利益保护) 第十六条 *公众网站应当通过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各类服务, 尽可能 -6- 在技术和功能上照顾到特殊弱势群体的要求。 第三章 运行管理 建立) 第十七条 市级*机关和区县*应当建立本部门和本级*公众网 站,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网站 建设工作。 任何非*机关和个人,均不得建立*公众网站。 运行和维护) 第十八条 各*机关负责本级*公众网站的运行和维护。 各*机关应当定期对本级*公众网站的运行质量进行分 析,对用户数据和网络资源、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软件

10、 更新、版本升级。 委托) 第十九条 经专家评议,*公众网站的建立、运行和维护工作可以委托 给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单位承担。 委托其他单位建立、运行和维护*公众网站的,*机关应 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机关应当对受托方所建立、运行和 维护的*公众网站进行监控和检查,并对其信息的及时性、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 工作制度要求) 第二十条 市级*机关和区县*应当建立本部门和本级*公众网 -7- 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审核规 则,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部门应当对其*网站提供的信息以及服务建立承诺制 度,保证网上服务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报送) 第二十

11、一条 市级*机关和区县*应当及时、 准确地向本部门网站和门 户网站报送本系统、本地区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政 务公开、政务新闻等内容。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向*网站直接报送: 属于市*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市*新闻办应当及 时通知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发布。 属于向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报送的政务信息,*部门 在报送有关新闻单位的同时应当报送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 第二十二 信息发布备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于市级*机关和区县*向本部门网站和门户网站报送 的内容,部门网站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备案制度。 第二十三条 更新) 第二十三条 *机关应当及时更新其*公众网站的内容, 每周不得少于 两次。 *机

12、关应当及时更新与本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的法律、 法 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自其正式实施前完 成。 第二十四条 反馈) 第二十四条 -8- 具有行政事务办理功能的*公众网站应当提供办理状态查 询功能,并且能够充分反映某项事务真实的办理情况。 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的便民项目, 或者市民通过电子邮件就有 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内容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应当按照有 关法规和*公众网站的承诺期限办理。没有具体承诺期限的,应 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应 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市民通过*公众网站行使复议、申诉等权利的,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

13、序和期限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费用安排) 第二十五条 *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 安全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对其建立的*公众网站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众网站安全系统的建设应当包括:机房建设、Web 安全 发布系统、电子公告服务内容过滤系统、防火墙系统、病毒防治系 统、邮件过滤系统、入侵检测和审计系统、网络及主机漏洞扫描系 统等。 *公众网站安全系统的具体标准由市网安办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产品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9- *公众网站的安全产品应当具备公安部颁发的 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

14、售许可证 和中国国家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颁发 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 ,确保系统的先进、稳定和 可靠。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机关应当建立如下*公众网站的安全工作制度: 对*公众网站的数据应当作定期备份。 为重要设备和系统设立密码并定期更新。 建立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 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进行系统安全 测评,及时对病毒防治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升 级。 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应急方案;进行定期演练,并报市 网安办备案。 在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市网安办报告。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托管服务商的安全要求) *公众网站采用托管方式的, 应当向

15、托管服务商提出相应的 安全防护要求。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 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快*公众网站的建设。 市*办公厅 - 10 - 依据上海市*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对市级*机关和 区县*推进*公众网站工作进行考核, 市级*机关和区县政 府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公众网站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对成绩显著的市级*机关、区县*和负责人予以表彰、奖 励。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网站内容,以及网上办事无理由未 履行承诺或者拖延履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应当对有关政 府机关和区县*以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监督评议) 第三十二条 *机关应当对其*公众网站提供的网上办事、公共服务、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承诺制度,确保网上服务的真实有效。 *机关应当组织对其建立的*公众网站进行网上评议。 门户网站可以定期组织对部门网站进行专项或者综合评估, 并 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 解释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办公厅会同市信息委负责具体应用解释。 施行日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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