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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知晓确认书政策知晓确认书 一、规范“裸官”任职 1、“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情况。“移居国外”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裸官”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在各级公司、子公司正职岗位工作;不得在各级公司、子公司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岗位工作;不得在涉及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重要岗位工作;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的工作岗位工作;不得在其他不适合任职的岗位工作。 二、规范在企业兼职 1、在职管理人员严禁到除公司及出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兼职。 2、兼职不仅限于兼职企业领导职务,也包括兼任顾问
2、、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有偿中介等活动。 3、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免去或本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兼职期间违规领取薪酬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实施办法第14条执行。非党员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4、对违规兼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每年年初进行统一填报。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内容证件及因私出国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
3、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在事后30天内做临时填报。 3、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了严格的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同时已着手起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对各种瞒报、漏报制定处理标准。 本人承诺知晓上述政策,相关目前情况已在本确认书背面如实填写,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备注:本政策知晓确认书一式两份,单位组织人事
4、部门及本人各持一份。 个人相关现状说明 一、移居国外情况 无此类情况 有此类情况 称谓 姓名 移居地区/国家 现居住国家及城市 移居证件 号码 移居类别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移居时间 本人 配偶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子女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子女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子女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提示: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事后30天内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临时填报,填写其中相关项目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本人在联通公司及其出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兼职情况,包括兼职企业领导职务,兼任顾问、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有偿中介等。 无此类情况 有此类情况 序号 1 2 3 4 5 单位 职务 兼职 起始时间 是否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提示:在职管理人员严禁到除公司及出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兼职。本次填报后,如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