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上 课 点 名 制 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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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师 上 课 点 名 制 度教 师 上 课 点 名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确保我校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上课点名的范围: 在执行列入教学计划的课堂教学、实验课、微机课、音乐课、体育课、自习课等各种教学环节时,都要实行点名制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对学生考勤的职责。 2考勤表的填写要求: (1)上课教师进班后,必须首先认真清点到班人数,逐一核对,并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室外教学活动上课后和下课前要求两点名。 (2)任课教师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记录,全到者,在考勤表的“迟到”、“旷课”、“请假”一栏中,填写“无”

2、,在“任课教师”一栏中填上本人姓名;若有请假或旷课者,在相应一栏填上学生姓名。下课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早退”一栏中填写,若没有早退现象则填写“无”,有则填写学生姓名并写清原因,如有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值班人员。 3缺勤学生的处理要求:: (1)如有学生未到,必须马上进行落实,请假者要查看请假条核对请假时间、日期与本节课是否相符,是否有班主任的签字或有任课教师和值班人员的联合签字,时间不相符或没有签字者,按旷课处理。 (2)若有学生旷课,上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一方面与班主任或值班人员联系,由班主任或值班人员马上通知家长,并跟踪处理。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 3若发现有学生

3、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有病情要及时送往医务室诊治。如有必要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值班人员,并通知家长。 4各班要指定一名同学协助上课教师课前清点人数及查看学生状况。 5考勤表的上交要求: 各班的当天考勤表由负责学生在下午两节课后送到政教处,由学校考勤人员验收、统计情况,进行统一装订,交值班校长签字并存档。 6违反点名制度的处理规定: (1)考勤记录填写不规范,该堂任课教师罚款1元; (2)缺记录者,作旷课一节论处,并对该堂任课教师罚款10元; (3)当节课虽未发生安全事故,但出现了安全漏洞,则对该堂任课教师罚款50元; (4)该班当节课出现了安全事故,则概由该堂任课教师负责,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在考评中扣除本人总分的5%,在当年的考评中不得评优选模。 (5)严重渎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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