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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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九江县育英学校 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是搞好学校的重要措施,而做好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又是搞好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对学校的学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新生凡报名注册后,即属我校学生,学生分到班级后,由班主任立即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填好后交由教务处管理。 3、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将表交由班主任填好本学期学生成绩和操行评定。 4、学生转学、退学必须向教务处书面述明原因,教务处同意后必须开具出相关证明,并在学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转学、退学情况,并注销该生在本校的学籍。 5、凡接受转入的学生,必须有就

2、读学校开具出的转学证、学生学籍登记表。重新填写我校学籍登记表,并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所有证件一并归入该生档案存档。 6、凡转学到外校就读的学生,而又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保留其一个学期学籍,一学期后即予以注销。如果转到其它学校就读学生,要求将其学籍保留在我校的,每年必须交纳50元的学籍管理费。 7、凡在我校就读,既无相关转入证件,又未在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和未在教务处填写本校学生学籍登记表的,该生不具有本校学生的学籍。 8、凡在我校初中部学习满三年参加了中考的,高中部学业满三年并参加各科会考、符合条件,学校才发放毕业证,不得弄虚作假。 9、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有获奖或处分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入其档案。 10、凡要求留级的学生,必须由个人和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变更其学籍。否则被视为自行留级,学校不予以变更学籍。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涂改学生学籍档案,变换学生学籍档案。 12、教务处必须认真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不漏统漏登,坚持原则。 九江县育英学校教务处 二00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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