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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客观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业务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依据
2、。 二、考核原则 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
3、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书记为主要领导,由综合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及德高望重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方面工作、听课、教研活动、教研科研成果等内容。 六、考核办法 整个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以日常各项教学检查记录为主,学期考核以系部鉴定和组织测评为主。日常考核检查的统一要求是: 1.授课计划检查: 期初由
4、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写情况,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授课计划(实习课题计划)检查表,按等级进行评定。 期中、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集中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即教学进度检查,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普查3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期初教案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两周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填写教案检查汇总表。 期中教案检查: 期中教案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集中检查教师的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
5、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系部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期末教案检查 由系部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全面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 3.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至少普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期中作业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表,按等级进行评定。系部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期末作业检查由系部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作业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根据教师作业实际批改情况和期中作
6、业批改检查记录和平时抽查情况,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4.听课检查,各系部要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记入听课记录本或听课评价表,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纪录在学期末由系部统一存放,各教研室据此统计听课次数,检查听课效果。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每天都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记入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 各项具体项目的检查、考核及测评详见附表所列内容。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既吸收平时考核的结果,也进行定期的考核分析。 考核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负责监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七、考核分值分配
7、 其考核分值分配为:常规教学工作22分,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教师互相评价10分,学生评议40分,教科研工作8分,奖励加分5分。 八、考核程序 各系部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组织对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见附表3理论课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5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同时担任理论教学、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师,质量考核分取三项平均值)。 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要求小组成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打分,填写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表。 教师互相评价,要求在完成听
8、课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于期末进行测评(见附表7教师与教师之间互评表)。 学生评议,采取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的方法进行,每个教学班按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打分,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其平均分,对任课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教师按各门课学时加权平均(见附表8学生对理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9学生对实习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学管理部门,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考核内容。 各系部根据上述四
9、方面考核评价结果,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表10),并按各考核项目相应的权重折算计分。最后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即为教师业务考核总分。 七、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测评及汇总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各系部要按时将汇总后的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 考核结束,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深入分析全体教师业务工作和教学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院长。 八、考核成绩的认定与
10、处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系部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A级)15%;良好最低分数线为:高级职称82分,中级职称80分,初级职称75分;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 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 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课时津贴、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由于教学安排的原因使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出现中断,则该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以B级计。 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兼职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教学任务,须由分管院长报院长同意方可。 由于专业设置或招生原因,使得相关专业教师没有教学任务,学院给予教师一学期的学习转专业时间,该学期教学评价以C级计。 本细则中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