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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一般项目类 1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
2、负责组织实施。 2一般项目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项目终结报告书3份,及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项目
3、成果原件3套;复印件2套; 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将论文复印件附在研究报告后面一起装订; 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要撰写一篇工作报告,从立项开始阐述整个研究过程,围绕整个项目,将几篇论文串连起来,找到结合点,并介绍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研究成果;将论文复印件附在工作报告后面装订。 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4一般项目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9份及电子版; 项目成果9套; 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9份。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5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类 1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协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3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项目终结报告书3份及电子版; 项目成果原件5套; 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教育部留学回国启动基金项目 该项目结项一律参照一般项目类结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