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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制度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制度 一、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落实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到位,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记录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
2、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得低于2次。 六、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七、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各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警示名单,并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金融、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八、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