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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拍卖 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2 拍卖当事人 parties to auction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2.3 拍卖人 auctioneer 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4 委托人 client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 竞买人 bidder 参加竞购拍卖标
2、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拍卖标的 object of auction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7 买受人 vendee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8 拍卖图录 catalogue 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2.9 拍卖规则 condition of business 在拍卖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应当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定。 2.10 委托拍卖合同 contract for authorization of auction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确立委托拍卖关系的协议。 2.11 预展 preview 拍卖人依法对拍卖标的进
3、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2.12 委托竞投 absentee bid 拍卖人应竞买人的请求,在拍卖现场为其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2.13 成交确认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3 基本原则 3.1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循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优秀文物艺术品传播的原则。 4 拍卖标的征集 4.1 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拍卖资质相符。 4.2 拍卖人在征集前可通过适当的媒介对
4、其征集活动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内容包括:征集时间、征集地点、征集范围以及联络方式。 4.3 拍卖人征集拍卖标的时,应安排相应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征集活动,携带加盖公章的拍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4.4 拍卖人境外征集拍卖标的时,应遵守国家关于拍卖标的进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5 拍卖委托 5.1 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 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拍卖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人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 a)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b)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c)代理人委托拍卖标的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该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并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与委托人应准确、清晰、完整填写委托拍卖合同的各项内容,有附件的委托拍卖合同应在附件中注明主合同编号。 委托拍卖合同至少一式三份,由拍卖人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委托人分别留存。 委托拍卖合同确需修改时,可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6、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的,合同修改处应由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签章确认。 5.2 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 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管理制度,对委托拍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妥善保存。 5.3 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于拍卖预展两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 5.4 拍卖标的保险 委托人将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后,委托人要求为拍卖标的安排保险的,拍卖人应代为安排保险,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无法投保的,双方另行约定拍卖标的保管责任。 6 拍卖标的的鉴定与审核 6.1 鉴定与审核程序 6.1.1 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前,拍卖人应对征集的拍卖标的进行初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
7、定是否接受委托。 6.1.2 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做进一步鉴定的,可依法进行鉴定。拍卖标的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1.3 拍卖人应依法将拟上拍的文物拍卖标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拍。对未通过审核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告知委托人,并与其解除该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 6.2 鉴定记录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时,应制作鉴定记录。鉴定记录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和结论。 7 拍卖标的的保管 7.1 库房基本设施 拍卖标的库房应安装适合的
8、影像采集、报警和消防系统,满足各类拍卖标的基本的保管条件。对有特殊要求的拍卖标的,应视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水、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保管设施。 7.2 拍卖标的存放 库房存放拍卖标的,应依照拍卖标的材质、包装形态、质量以及安全要求,设定合理的存放方式,避免拍卖标的受损。 7.3 库房安全管理 7.3.1 库房应严禁烟火,在明显处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库房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如有故障,应立即修理更换。 7.3.2 拍卖人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应有库房管理员在场。所有进入库房人员不应携带私人箱包、提袋、大衣、雨具以及易燃易爆品,库房内不宜使用钢笔、印油等易污损拍卖标的的文具。库房管理
9、员班前班后应检查各类库房设施,并填写检查记录。 7.4 库房盘点管理 拍卖人应建立库房定期盘点制度,对库存拍卖标的进行定期盘点。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若有差异,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更时,应按规定履行拍卖标的移交工作。 7.5 运输包装 拍卖标的临时出库时应根据材质的不同,妥善包装,满足短途或者长途运输要求。拍卖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类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短途、长途运输包装技术要求。 8 拍卖图录的制作 8.1 拍卖活动举办前,拍卖人应制作拍卖图录,以便相关各方了解拍卖活动以及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8.2 拍卖图录的内容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于禁止出
10、境的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于拍卖图录上特别标注。拍卖图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拍卖活动名称、预展以及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规则等相关各方应知悉的内容、委托竞投授权书文本、拍卖人联络方式等信息、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以及特别说明。基本情况一般包括拍卖标的名称、作者及其生辰、年代、形式、质地、尺寸、参考价等内容。 8.3 全部拍卖标的应刊印于拍卖图录,并可根据需要配附图片,图片应尽可能准确反映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和品质。 8.4 应竞买人的要求,拍卖人可提供拍卖标的状态报告,作为拍卖图录的补充。 9 拍卖会的实施 9.1 申报与备案 拍卖会举办之前,拍卖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成向有
11、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拍卖会申报、备案工作。 9.2 拍卖公告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标的或者拍卖场次、拍卖标的的预展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拍卖人联系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9.3 日程安排与岗位设置 拍卖日程通常包括:新闻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预展、现场拍卖、财务结算、拍卖标的交付等各阶段的实施日期和期限。 拍卖会应设置现场指挥、客户接待、安全保卫、新闻报道、联络协调、后勤保障等主要岗位。 9.4 拍卖标的预展 9.4.1 拍卖标的预展要求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以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
12、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预展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文物艺术品展示场地的要求,展板、展架、灯具等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拍卖人可选择专业机构负责展区设计、展场布置工作。 9.4.2 展场布置 拍卖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展场布局图,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影像采集系统以及咨询接待处、竞投登记处、结算处、媒体接待处、委托竞投处、图录资料发放处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展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 9.5 竞买人登记 9.5.1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代理人
13、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9.5.2 拍卖人和竞买人应签署竞买协议。竞买协议文本的内容包括:竞买人和拍卖人的基本情况、竞买牌号、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拍卖规则。 9.5.3 拍卖人发放的竞买号牌为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惟一凭证。 9.6 代为竞买和委托竞投 9.6.1 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9.6.2 竞买人委托拍卖人代为竞投的,竞买人应采用委托竞投授权书的形式向
14、拍卖人提出委托竞投的请求。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竞投请求的,应在拍卖现场设置委托竞投席,为竞买人提供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9.7 拍卖现场 9.7.1 会场要求 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状况和竞买号牌的发放数量合理布置拍卖会场。 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场设置投影系统和影像采集系统,并根据需要设立委托竞投席。 拍卖人应落实拍卖会场的安全消防措施。 9.7.2 拍卖主持 拍卖师应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拍卖师原则上应按照拍卖图录中的拍卖标的顺序依次拍卖,如有调整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9.7.3 保留价规则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
15、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9.7.4 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 9.7.5 拍卖笔录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人签名。 10 拍卖结算与拍卖标的交付 10.1 买受人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收据与拍卖人办理结算事宜。 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付款的,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
16、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 10.2 委托人结算 拍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后,应按照约定与委托人结算。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结算事宜时,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 拍卖人应根据国家有关税务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0.3 买受人提取拍卖标的 买受人持拍卖标的提取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买受人提取拍卖标的后,拍卖人应当场收回拍卖标的提取凭证。 买受人委托他人提取拍卖标的时,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标的提取凭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17、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10.4 拍卖标的退还 拍卖标的未上拍或者未成交,拍卖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凭证办理退还手续,领取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领取事宜时,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11 争议的解决途径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当事人产生争议时,可采取以下解决途径: a)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解; b)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c)协商和解、调解不成可向行政管理
18、部门申诉解决; d)各方达成协议,向国家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拍卖档案的管理 12.1 档案资料的内容 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 a)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提供的对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证明以及其他资料、证照复印件等,拍卖标的的保管、保险、交付等事项的有关资料。 b)拍卖公告,包括刊登公告的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载体以及广播、电视的公告刊登证明。 c)拍卖标的资料,包括拍卖图录、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鉴定记录,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d)预展以及拍卖现场的影像、文字资料。 e)竞买登记文件,包括竞买协议、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竞买授权书
19、,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f)拍卖规则、注意事项、重要声明等。 g)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委托竞投授权书。 h)有关拍卖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12.2 档案资料的管理 拍卖人可自行选择档案管理方式。管理方式包括:以拍卖会为单元整理存档;以资料的内容为单元分类存档。 拍卖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方便查阅。每个拍卖档案均应建立档案目录和编号。 12.3 档案保管期限 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附 录 A 委托拍卖合同 *公司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合同编号: 委托人联系人: 国籍: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20、: 开户银行:_ 帐号:_ _传真:_ 拍卖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拍卖人代表: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与拍卖人就委托拍卖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拍卖标的之相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委托人就下列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拍卖人保证:自己对所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己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拍卖人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如其违反上述保证,致使拍卖人蒙受损失时,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21、支出。 二、 委托人授权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进行与拍卖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展示,并印刷、制作拍卖图录及各类宣传品。 三、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拍卖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 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 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四、委托人保证自己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如其违反本保证,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拍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
22、,在委托人与拍卖人订立本合同并将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后,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拍卖人的保险,保险金额以保留价为准。凡属因拍卖人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拍卖人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拍卖人费用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六、图录费收取标准:整页人民币 元;1/2页人民币 元;1/3页人民币 元;1/4页人民币 元。 七、委托拍卖标的如下: 图录号 序号 作者/年代 作 品 质 地 形 式 尺寸/cm 拍卖标的现状 保留价/元 其 他 八、委托人同意按照如下标准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及费用:
23、 拍卖标的成交 保险费 成交价之 % 佣 金 成交价之 % 拍卖标的未成交 保险费 保留价之 % 其他费用 装裱/镜框/囊匣/修复/清洗 人民币 元/件 未拍出手续费 保留价之 % 图录费 人 民 币 元/件 火 漆 费 人民币 元/件 图录费 人 民 币 元/件 文物局鉴定费 人民币 元/件 九、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本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拍卖标的因任何原因未上拍,拍卖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书面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应自收到拍卖人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超过上述期限,每逾一日,拍卖人有权按保留价
24、的万分之 另收保管费,并按拍卖规则之规定处理。 十、拍卖人对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拍卖标的的拍卖日期、拍卖场次、拍卖地点及在拍卖图录中作内容说明等事宜拥有决定权。 十一、根据*之税务规定,拍卖人将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 十二、拍卖标的成交后,如买受人已按*公司拍卖规则的规定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拍卖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扣除委托人应付佣金及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以 方式支付委托人。 十三、特别约定:1、上述第_号无保留价作品_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元。 2、 。 十四、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若拍卖标的未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拍卖人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负费用取回该拍卖
25、标的,并向拍卖人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每逾一日,拍卖人有权按保留价的万分之 另收保管费,并按拍卖规则之规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同一整体,由双方分别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的约定与*公司拍卖规则的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委托人与拍卖人按照签订本合同时施行的*公司拍卖规则的相关条款执行。签订本合同时施行的*公司拍卖规则详见本合同背面,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有权向拍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
26、委托人(签章) : 拍卖人(签章) : 附 录 B 竞买协议 竞买牌号 *公司竞买协议 拍卖会名称: 竞买人: 中文姓名(请用正楷) 英文名 英文姓 国家 证件种类 号码 手持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家庭地址 家庭邮编 家庭电话 家庭传真 付款方式 预交保证金 邮寄地址 单位地址 家庭地址 拍卖人:xxxx拍卖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竞买人与拍卖人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本竞买协议背面之*公司拍卖规则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该拍卖规则,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
27、成交日起 日内向*公司一次付清相当于成交价 %的佣金等全部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 2、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拍卖人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
28、拍卖标的,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标的时,一并返还。若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件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双方按照拍卖规则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 7、竞买人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拍卖图录中凡有“*”标记之拍卖标的以及拍卖前公布禁止出境的拍卖标的,
29、拍卖人将不办理出境手续。 8、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9、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 拍卖人 经办人: 审核人: 附录 C 委托竞投授权书 *拍卖会 *专场 年 月 日 拍卖会编号: 请邮寄或传真至: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人民币帐户: 开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 敬请注意: 1.本图录中及拍卖前宣布增加的带有“”标记之拍卖标的禁止出境,故本公司恕不办理该标记拍卖标的之出境手续。 2
30、.填写此授权书时,须清晰填写相关项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成交,则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本公司恕不接受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传送的委托竞投授权书。 4.本公司本着从客户利益出发的原则,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委托人代为竞投,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表列委托价。 请仔细核查所填写内容 委托人姓名 . 身份证/护照号码. .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委托人签字. 日期. 兹申请并委托*公司就下列编号拍卖标的按表列委托价格进行竞投,并同意如下条款: 一、若竞投成功,委托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 日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成交价
31、及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 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领取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自理); 二、委托人知悉*公司对拍卖标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公司拍卖规则之委托竞投之免责条款为不可争议之条款。委托人不追究*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竞投未成功或未能代为竞投的相关责任; 四、委托人须于拍卖日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出具本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同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如在规定时间内拍卖人未收到委托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本委托无效; 五、 委托人承诺已仔细阅读刊印于本图录上的*公司拍卖规则,并同意遵守该拍卖规则的一切条款。 图录号 拍卖标的名称 出价 此表可复印使用 附录D 成交确认书 *公司成交确认书 编号: 拍卖会名称 拍卖标的图录号、名称 竞买牌号 成交价 佣金 % 买受人签字 日期 买受人已认真阅读*公司的拍卖规则,同意在拍卖交易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并按规定向*公司支付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拍卖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