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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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丹寨利民医院新农合逐级转诊制度 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2、参合农民患病后,确需转诊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转诊。 3、定点乡镇医疗机构对需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参合患者,必须由经治医生开具诊断书,经院长签字、乡镇合管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并做好登记备案, 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转诊的参合患者,由科主任出具转诊诊断书,本院专家会诊后经院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转院,并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者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5、在异地医院就诊的急诊参合患者或外出因病住院参合患者,急危重患均应在5日内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履行转诊手续。并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补助时须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证明后方可享受补助,除此之外原则上不予补助。 6、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病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精心会诊,不得贻误病情,如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7、对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向病人家属讲明情况,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8、患者转诊至县级医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自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转出医院保存,恢复期可携带诊疗建议出院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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