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旧本详细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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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旧本详细区别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旧版本详细区别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情况 1.细化并提示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并列有空白项供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将“现定名”、“暂定名”修改为“核准名称”,更强调了命名的规范性; 3.对测绘面积的约定,提示约定房产测绘机构的名称,明确了测绘机构的责任; 4.增加了商品房层高、阳台个数及类型的约定,确保交房时,双方交接房屋有据可依; 5.在附件中也明确“房屋分层分户图、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并增加一个关于该商品房公用部位分摊情况、名称、面积、所在位置说明的附件,确保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

2、积的唯一性及稳定性; 6.新增“抵押情况”条款,以列举的方式增加“抵押”、“未抵押”选项由双方当事人选填,且对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提示,并在附件中加入抵押的约定,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7.新增“租赁情况”,列明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8.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中,细化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及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完善了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行为的承诺。以及违反承诺的详细违约责任及标准。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1.增加了

3、“贷款”这一常见的支付方式,提示买卖双方可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自行填写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 2.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内容,新增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工程建设。 3.在双方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支付期限”的约定上更加清晰明确。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1.明确将商品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的交付条件作为必须满足条件进行了提示和明确,并列举和设定空白行以提示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补充约定其他特殊条件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 2.将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分别以两款做了更详细的约定。如对该两款在交付时

4、并未达到条件的,分别增加了违约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 3.明确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为准; 4.增加了一个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的附件,提示买卖双方对小区内相关设施的具体位置用途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 5.增加了交接前验收房屋的程序,将“可在短时间内修复的质量问题”如对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质量瑕疵,有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和产品规范、标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的条件; 6.在查验环节,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7.对于

5、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也由双方约定; 8.在出卖人逾期交房情况下,考虑到买受人已付房款在延迟阶段的利息仍属正常孳息,出卖人应当支付,增加了支付相应利息的约定。明确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 9.修改了违约金计算基数,将“已交付房价款”修改为“全部房价款”; 10.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化处理,无论商品房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均将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之内作为合同要素,而并非只是考量建筑面积误差。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1.从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到其他房屋质量,到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再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6、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 2.质量担保措施首次列入买卖合同,特别约定了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 1.固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业主共有部分予以明确,增加了对于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的约定; 2.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导开发企业就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依法依约建设和销售商品房、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共有公共部位和设施、告知业主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等事项作出承诺,引

7、导业主就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作出承诺; 3.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购房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了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购房人书面同意,开发企业不得披露购房人信息或者将购房人信息挪作他用; 4.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更谨慎,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特别强调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5.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中重点披露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门设了一个附件十,用于要求开发商披露说明楼盘中存在哪些可能遮挡或妨碍购房者所购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并举例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遮挡或妨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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