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新时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因素;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进而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方法 当前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探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首先要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
2、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从本质上讲,监狱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教育改造的积极性、
3、主动性 促进罪犯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才能实现“要我改造”向“我要改造”的过渡,才能有效地提高改造质量。如果只把罪犯当成被改造者,而不促使其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就不会提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尊重罪犯人格,真正把他们当人看待,把他们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对待,激励他们悔改向上,告别昨天,奔向明天。这样,教育改造工作就必然事半功倍,改造成效显著。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构建大教育格局 当前及今后教育改造工作,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
4、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式、柔性化的大教育格局。 1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树立两种新理念。 (1)树立教育改造过程是一个创新过程理念。教育改造罪犯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其目的在于矫正他们的违法犯罪思想、错误的道德观念和不良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生活技能和对社会有用的人。实际上使他们由坏人变好人,由愚昧、野蛮走向文明,其实质就是破旧立新、重塑新人。由此可见,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就是一个“化废为宝”、“化害为利”的新生过程,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干警必须树立这种改造过程就是创新过程的理念,创新教育
5、改造的观念、内容、方法和机制,开创全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激活他们接收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实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 (2)树立教育改造目标、质量多层次的理念。罪犯的出身经历、文化程度、道德水准、性格特征、内在需求、违法犯罪的背景与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如果统一要求、统一行动,不能区别对待,这会给他们带来心理的失衡和改造的消极影响。监狱法规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法律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总目标、总质量的要求。在这个总目标、总质量的要求下,教育改造的目标体系应是具体的、有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个性品质目标,即罪犯应有责任感、自尊、人际关系协和、自我管理、正直和诚实;第二个层次
6、是基本人格目标,罪犯首先应当是一个社会公民,具有公民应有的人格素质和道德水准,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第三个层次是素质教育目标。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同时,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罪犯,由于教育改造的目标不同,教育改造的质量要求亦不同,那么,教育改造质量的标准必将会出现多元化趋势。只有树立教育改造目标、质量多层次的新理念,才能真正实施“因材施教”、个案教育改造模式,改变“一锅煮”的教育方式。这将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 2
7、改革和深化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在教育改造内容上,应当突出政治思想教育,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重点,处理好各种教育的结合,发挥综合效应,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在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中,要树立大政治思想教育观,即把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特别是要抓住罪犯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专题性、应时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到因势利导,化淤解惑,从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由于大多数罪犯文化层次低、接受能力差、思想水平与道德修养水平低下,对这些人的教育,我们要坚持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当前,要在罪犯中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高他们明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能力,特别
8、是要养成“爱国”、“守法”、“明礼”的基本道德。 3创新教育改造工作载体与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实效性。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改造机关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与概括出具有特色的工作载体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教育改造工作要取得新的发展,必须在寻求新的教育载体和方法上下功夫。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 (1)运用科技力量,实现教育改造手段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监狱工作要树立“科技兴教”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的科技含量和实际效果。因此,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发信息网络系统,掌握、分析罪犯的思
9、想变化规律;发展电化教育,推行多媒体网络化教学;完善心理矫治,转化罪犯思想。例如近期我狱利用网络成立的女警教育中心就是利用科技教育的体现。 (2)大力开发社会资源,增强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经验之一。监狱法)第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采取“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会同高等院校、劳动、职教部门,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开门”办学,重视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适应回归社会后就业竞争,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例如我狱与潍坊农广校的联合办学就是很好的实践。 (3)搞好监区文化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改造氛围
10、。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监区文化生活,对陶冶情操,矫正恶习,教育引导罪犯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要大力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营造教育改造“软环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应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长期的监狱工作中形成了三大改造手段:管理、教育、劳动。它们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相互促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处理好这几者之间的关系。 (一)处理好教育改造与生产劳动的关系 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监狱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一方面可以磨炼罪犯的意志,对其进行有效的惩罚,另一方面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缓解监狱的经费压力。但是,如果处理不好改造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就会
11、影响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劳动要以教育改造为主导,使劳动成为教育改造的实践手段。有一些人认为越苦、越累、越粗放的体力劳动对罪犯越具有惩罚性、改造性、教育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一些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搞超时、超体力劳动,也有的单位让罪犯在生产环境比较恶劣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降低了劳动改造的特有功能。随着教育改造中心地位的确立,监狱应当把教育矫正罪犯作为劳动的出发点,把劳动纯化为改造功能。通过劳动使罪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培养与提高其谋生能力,完成对罪犯的道德教育、形势教育、认罪服法教育、责任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使罪犯认识
12、到劳动已不再是赎罪式的惩罚而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教育改造的主导地位,借助生产技能教育,为其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育改造与惩罚的关系 惩罚是刑罚的本质体现,它作为监狱行刑的一个重要手段,自始至终贯穿于监狱发展的整个过程。 监狱法第1条即为:“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可谓开宗明义,道出了我国刑罚的指导思想。这进一步表明惩罚在监狱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惩罚,使罪犯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接受改造的不可抗拒性,迫使罪犯打消混刑度日或抗拒改造的念头,使他们明确认识自己要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进而选择改恶从善,重新做人的道路。但是,“单纯的惩罚
13、难以控制罪犯”,而且,随着依法治监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惩罚的执行要以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为目的,以符合人道主义来贯穿惩罚的过程,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共同完成提高改造质量的工作。 1分类施教,依类施罚,确立正确的惩罚原则。有罪必罚。如果犯了罪而得不到惩罚,社会就没有公正可言,“预防和减少犯罪”就很难实现,单纯强化教育来提高改造质量必定会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罪犯改造中要坚持正确的惩罚思想,没有惩罚,监狱要改造好罪犯是很难的。实际上,今天的惩罚应不单纯是限制罪犯的自由,剥夺罪犯的一些权利,强制罪犯进行劳动,而应该寻找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既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又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我认为,在分类施教的基
14、础上辅以依类施罚,以此作为惩罚与教育改造的切人点,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改造罪犯,对其进行不同的惩罚措施,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一些非暴力犯,失去自由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刻骨铭心的惩罚,他们对惩罚的感受最为深刻和强烈。监狱对这些人所做的工作应围绕教育来进行;而对那些惯犯、累犯以及暴力犯,他们大都文化程度低,认罪意识、服刑意识、改造意识淡化,负罪感差,而且有很成熟的抗改经验,仇恨社会、报复心理强,对于这类罪犯,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强化其日常行为规范,通过严格控制形成威慑氛围。使其心理和生理受到压力和压抑,通过综合教育,使其接受改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监狱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即经济型、
15、智能型、职务型犯罪,他们大都受过较高的教育,有过一个比较理想的职业,对这类罪犯不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而且要在精神上令其产生痛苦和耻辱,通过国家和社会对其否定性评价,触动其心灵,从而悔过自新,自觉接受教育。通过分类施教、依类施罚,使教育与惩罚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2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教育两手抓,以教为主。惩罚与教育是改造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惩罚不是目的,通过教育改造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防止和预防犯罪才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因此,要树立教育为主的思想,如果单纯强调惩罚,不帮助罪犯认识犯罪根源及危害,不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不帮助他们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无法使
16、他们自觉接受教育,也难以防止他们在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我们也必须看到,时至今日,犯罪的依然在犯罪,惩罚依然在惩罚,在复杂的社会大背景下,犯罪不但没有随着惩罚而减少,而且大有增加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惩罚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对改造罪犯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说,人之所以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环境和个人素质决定的,而人的可塑性很大,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因此在改造罪犯中,就必须倡导教育为主的观念,要通过教育的力量强化罪犯为善的品质,限制其恶的本质,从而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因此,教育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惩罚的“促进”机能,缩小了惩罚的“限制”功能。 总之,只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正确处理好以上各种关系,才能不断的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