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行社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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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区旅行社协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在诚信远见、互惠双赢、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某某风景区景区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具备的条件及应尽义务: 1、甲方有强劲的组团、发团能力,同时有运作旅游专线市场的经验; 2、甲方本着诚信、互利的目的,作为某某风景区的销售代理商,致力于某某风景区的销售工作; 3、甲方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着诚信的态度,为我公司的品牌、形象信誉等负责; 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某某风景区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 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5、甲方根据和乙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乙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

2、附件。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有利条件及应尽义务: 1、乙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甲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甲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甲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工作等; 2、乙方确保甲方在达到双方约定的发团人数时,按照协议,执行量返政策和相应奖励政策;为保障合作双方利益,甲方每次购票时,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凭证,最终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发团总人数; 3、乙方承担景区市场营销工作,确保全年向社会发布景区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甲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4、乙方制定的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3、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价格优惠政策 一、景区门票挂牌价 1、A景点 XX 元/人 2、B景点 XX元/人 3、C景点 XX 元/人 4、D景点 XX元/人、往返 XX 元/人 5、通票 XX元/人 二、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优惠政策 对所有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销售代理商实行门票折扣一致的政策,不再按照每一个片区市场制定不同的政策,具体如下: 1、通票

4、 XX折 2、A门票XX折 3、B门票 XX折 4、C门票 XX折 5、D 门票 5免1 备注:协议期间,景区若有价格调整,景区将另行发涵通知。 三、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销售代理商量返政策 为鼓励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积极开展某某风景区销售工作,根据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年度景区门票消费金额,实行量返政策,如下: 1、和景区签订 了合作协议的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凡在一定时期,组织旅游团队到剑门关景区旅游,购买景区门票总金额累计达到2万,有权享受景区提供的量返政策; 2、景区按照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年购买门票总金额进行量返; 门票累计消费在1万2万,按照8%进行量返; 门票累计消费在2万以上,按照12%进行

5、量返; 3、统计方法:按照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每次发团购买的门票总金额进行统计,统计的依据是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景区售票点、代理商三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统计项目包括:通票、A门票、B门票和C门票,不进行重复叠加计算); 计算金额的标准以景点售票处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4、景区可以根据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的要求进行门票累计消费一次性量返,但是结算单位至少为一个季度; 5、量返政策只针对组织旅游团队的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 四、踩点政策 景区欢迎代理商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凭借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对广安市旅游营销中心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营销中心提供住宿、餐饮。)。原则上一个单位踩点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某某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以上优惠政策以及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事宜法律解释。 某某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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