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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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全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1、本文件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经理的,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内缴齐。 股东*以*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内缴齐。 股东*以*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内缴齐。 股东*以*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内缴齐。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权; 2、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取红利和行使表决权; 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2、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转让全部及部分出资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资本权; 6、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 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3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的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3、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4、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4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

5、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6、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 5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7、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8、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

9、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7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

10、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据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8、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11、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8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

12、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 9 统筹。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

13、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

14、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0 1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决定继续经营的,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

15、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1 1关于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全体董事选举*为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签字: *年*月*日 2 1关于大连*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选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全体股东选举,以下同志分别为董事会、监事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董事会成员:*、*、* 监事成员:* 以上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3 1 关于大连*有限公司 聘用经理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请*为公司经理。 该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签字: 1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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