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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地板产品购销及安装合同木地板产品购买及安装合同 甲方: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森森木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之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品 名 静电地板 强化地板 品牌规格 富荣防静电地板600*600*30二号 燕泥绿岛800*165*12 单 价 180元/平米 75元/平米 安装位置: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山东和乐门业办公楼 二、 交货及安装日期:甲方根据装修工程进度在安装地板前两日通知乙方备货及交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三日内安排施工,工期为 10 天。每延误一天罚款
2、1000元。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送货至上述安装地址并负责装卸,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 工程量核定方式:待安装完毕后以实地丈量面积加4%的损耗计算。 五、双方责任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送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材料进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材质型号规格;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安装质量需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施工条件。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甲方人员的指挥,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完成后所剩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保护好现场的各种工程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甲方的物资财产,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付款方式:待木地板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齐河县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雍秀丽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3797072726 电话:15275702263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