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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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湖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及省深化医改先行先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院运行活力,促进全县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二、目标和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统筹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医保基金管理体制、药品耗材采供机制、

2、价格补偿机制、薪酬分配考评机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构建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顶层设计”的原则。确立医改的主体是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医院实施、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投入,建立对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明确改革的重点是打破长期形成的医疗机构的逐利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整体联动,保证改革的系统性、可持续性,避免形成“碎片化”、“孤岛效应”,实现群众、医疗机

3、构、政府三方满意。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实际实用”的原则。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注重实效”的思路,既大胆改革创新,又遵循医疗卫生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明确“谁改、改谁、谁受益”,激发改革原动力,增强改革实效性,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深化。三、具体任务(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1.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层次,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并依托县人民医院资源,新建城南新区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县中医院按照三级中医院功能定位,建成全县中医医疗中心。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建成县域东部医疗中心。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4、化建设,有计划地提升配套一批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一批村卫生室。统筹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使用管理,今后凡新建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有村卫生室。到2017年,确保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40%以上的镇卫生院达到省示范建设标准。到2020年,确保所有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要求,其中,60%以上达到省示范建设标准。2.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降低

5、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确保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严控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服务。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人员培训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对经政府核定的在岗不在编人员经费

6、,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所需经费参照在编人员给予保障。3.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宏观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取消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的行政级别。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健全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加强对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将公立医院的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4.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针对医疗卫生行业高技术、高风险等特点,改革完善收入分配

7、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完善院长工作实绩考评体系,重点从医院办医方向、医院管理、医院发展、学科建设、服务评价、医疗安全控制等方面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院长薪酬。按照职称和岗位,对医护、医技、行政、后勤人员实行不同等级薪酬,医务人员考核主要侧重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社会满意度等方面,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适当放宽对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的控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达到40%左右。(二)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1.健全基本医保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

8、的有效衔接办法,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筹资方式、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结报目录、统一补偿政策、统一信息服务、统一监督管理,到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达600元以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治疗,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资源优势和杠杆作用,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探索建立基金预付制,从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预拨一个月的资金作为医院周转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便民惠民服务方式。(三)改革药品

9、供应保障机制1.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在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30%的比例,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以内的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实行药品耗材限价采购,按照“为用而购、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严格实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县药品采供部门根据医院上报所需药品品种的通用名确定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个别病种用药超出采购目录的实行备案采购。实行药品采供市场化调节机制,如有价格更合理

10、的企业,将适时对供货企业进行调整,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从源头上治理药品“回扣”等问题。3.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和超常预警机制。实施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建立全县重点跟踪监控品规(厂家)目录,严格控制医生处方权限,明确普通门诊一次处方的限量,防止医生为拿回扣而开“大处方”。对抗菌药物和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等药品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使用量超常的进行预警。对连续三个月使用量超常、排名在前三名的品规药品给予暂停使用处理,对主要责任医生进行暂停处方权26个月。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取消其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1、在1-3年内停止从该企业进货。4.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部分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通过采取定点生产、集中采购、政府定价、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常用短缺药品配送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月配送率出现连续3次低于90%或连续2次低于80%或1次低于70%的配送企业,取消其在全县配送所有药品的资格,且二年内不得进入全县配送药品市场。对特殊、急救、短缺等不常用药品以及个别病种临时用药实行单独议价、常规储备、统一调配、备案采购。(四) 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1.加强和改进医联体建设。发挥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县域医疗中心的龙头

12、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医联体覆盖面,积极鼓励、支持县中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拓展服务空间,丰富合作内涵,促进医联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到2015年力争使县域内患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2.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本着“患者自愿、分级诊疗、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减轻负担”的原则,实行合理、方便、畅通的双向转诊。发挥医保支付政策的杠杆调

13、节作用,努力引导群众理性就医、县内就医,对按规范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康复的患者免收医保二次起付线,并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对未经批准、自行转诊的患者降低报销比例。3.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加快建立村(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连续、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全面实施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五)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由县卫生

14、行政部门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适当提取统筹部分,根据单位综合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定额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从其收支结余中提取奖励基金,用于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将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坚持“增收不少补、少收不多补”的原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落实在岗不在编卫技人员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医护人员法定假日值班费、加班费按照国

15、家规定予以发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标准。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按照每年每个村常住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空缺情况,积极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专业人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或取消开考比例。争取上级支持,组织开展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一批本专科层次医学院校毕业生,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一批专科层次医学院校毕业生。每年从县级医疗机构选派不少于20%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业务骨干到镇卫生院挂职,镇卫生院上挂业务骨干或后备人才到县级医

16、疗机构跟班培养。积极探索县域内医护人才柔性流动新模式,鼓励县级医院骨干医生到镇卫生院领办科室,县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其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保持不变。鼓励符合执业资格要求的卫技人员到偏远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短缺的村卫生室工作。3.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核定的事业编制人员总量基础上,科学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用编计划许可的倾斜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人员补充工作,空额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引进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基层紧缺急需的专业岗位、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统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编制使用和管理,探索新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县管镇用”,定岗

17、在镇卫生院;试行“镇编村用”,采取公开招录办法,择优将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岗在村卫生室。(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与省内外知名三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科室与科室结对等多种方式,为县级公立医院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建立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激励政策,对学科带头人、成熟型人才和博士及硕士毕业生等卫生人才提高薪酬待遇,提供住房,对符合招录政策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发放补助。2.强化重点专(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县人民医院临床、医技等重点专(学)科结构布局和内涵建设,确保通过周期评审。2015年,力争市级科研立项不少于5项

18、,引进推广新技术新项目15项以上,2017年创建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内容,重视内、外、妇、儿等专科建设,提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培植具备开展部分三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和中医药发展,鼓励镇卫生院错位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实行特色科室手术和诊疗项目分开核算,发挥特色服务区域辐射功能。到2017年,60%以上建制镇卫生院建成1个以上特色科室,2020年达到80%以上。 3.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到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县、镇、村医疗卫生信息和数据联网,并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以

19、推进医疗联合体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为重点,面向基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远程会诊平台、区域影像诊断平台、检验检查平台、心电诊断平台建设,到2017年底,县域医联体内“四个平台”全面运行,实现患者镇内就近就诊享受县级检验诊断服务。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向居民家庭延伸,探索推行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为基础的医疗、医保自助终端建设,涵盖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个性化保健信息、医药费用预缴、结报信息查询和下载等功能,充分体现“信息惠民”。 4.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前提下,将社会多元办医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

20、向专科、中医、康复、养老护理等领域,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价格、土地政策,引导其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稳步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使用效能,促进城乡医疗机构均衡发展。 (七)营造良好的医疗生态环境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完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评价”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和警医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医患

21、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推进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和理赔,使医疗纠纷解决走上理性的法律途径。建立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风险基金,统一管理,年末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县级医院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3,基层医疗机构不超过1%,切实化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风险。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盼值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长等任副组长,县发改、监察、编办、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医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督查指导工作。二是强化部门配合。

22、卫生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牵头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做好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工作;发改、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三是抓好舆论引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使这项惠及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

23、极参与改革,为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建湖县深化医改先行先试工作近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建湖县深化医改先行先试工作近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2015年4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进度安排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备注一强化规划管理1.完善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办法2015年6月县卫生局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2.研究制定镇、村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加快镇、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15年3月县卫生局县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等部门3.出台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指引2015年6月县卫生局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二加大财政投入4.

24、出台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文件,明确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和投入方式,以及分级投入、多元投入的要求2015年6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卫生局等部门5.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2015年6月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6.出台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2015年12月县卫生局同上7.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60元2016年底县财政局县卫生局三改革管理体制8.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6月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9.健全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25、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县卫生局同上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10.制定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4月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人社局、食药监局、招标中心等部门11.出台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的意见2015年6月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五完善基本医保体系12.出台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6月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13.逐步提高全县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2015年12月县卫生局、人社局县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14.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六统一”2017年1

26、2月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编办六创新编制和人事薪酬管理15.制定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2016年12月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16.制定全县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编办等部门七推进分级诊疗17.出台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6月县卫生局县人社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八完善基层新机制18.出台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5年上半年县卫生局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物价局等部门19.将乡镇卫生院基建设备投入和医疗风险

27、专项基金和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上半年县财政局县卫生局、人社局等部门20. 研究出台全县乡村医生人员补充办法2015年上半年县卫生局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等部门九加强信息化建设21.推进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前县卫生局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十强化组织领导22.成立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方案2015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23.将医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2015年3月 县医改办同上24.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研究制定和出台医改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15年6月县医改办同上25.组织医改考核评价每年年中、年底县医改办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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