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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对社会危害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上即内在动因方面做好预防和治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对策。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由此而引发的犯罪原因,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从根本入手,正本清源,才是行之有效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心理 犯罪成因 预防对策 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加重,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加剧,犯罪手段向成年化、智慧化发展,其辍学
2、流失违法犯罪较为常见。他们文化素质不高,犯罪比例较高,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危害,也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以意见为指导,做好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
3、“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拢。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求知欲旺盛,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富于幻想,模仿力强,喜欢刺激,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识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未成年的身心特点。 1、缺失
4、关爱的心理 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受残缺家庭的影响,没有得到应该享受的父爱和母爱,没有得到温馨家庭应有的幸福和关心,从小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过早地品尝到生活的苦涩。缺失关爱的心理是诱发未成年人叛逆、暴力、残杀行为的一大诱因。 2、攀比心理 因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较大,在未成年人中的生活条件和消费水平形成两级分化。许多中学生羡慕别人的高消费,吃高档、穿名牌、玩新奇、贪图享乐、出手阔绰、爱慕虚荣、不求进取。家庭经济条件差者,也追求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和人家攀比,这样的家庭经济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消费水平,于是就想出一条生路骗、偷、抢。通过犯罪获取钱物,走向犯罪的深渊。 3、逆反心理 从生理学
5、角度来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未成年人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未成年人“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或者报复。 4、江湖义气心理 这是新时期未成年人受社会风气和江湖骗子影响形成的一种心理特点。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动荡期和心理的断乳期,生理心理发展极不平衡。他们既想极力摆脱父母、老师们教育的束缚,同时又不得不在社会上寻找志
6、投道合者倾述心声。于是就效仿江湖上的一套做法,称兄道弟、吃喝相聚、以酒会友、拉帮结派、相互打架斗殴、建立山头。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5、占有欲望的不平衡心理 从未成年人的犯罪中基本上能够看出其原始动机,如为满足自己支配欲而发生的伤害凶杀案件;为满足占有欲而发生的枪劫、盗窃案件;为满足性欲而发生的性犯罪等。犯罪动机的产生根源于人心理的不平衡,人们在心理出现不平衡时,就会产生欲望,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满足欲望,试图以非法手段谋取心理平衡的动机就是犯罪的直接动因。未成年人的心理机制不成熟、经济、社会地位较低,往往不能够理智控制自己的心理或通过多种正当途径去满足自己的欲望,犯罪便成为其实现心理平衡、满
7、足欲望的途径。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起着决定作用,外因起着辅助作用。犯罪行为是一类具有负效应的特殊的社会事物,有其自身变化发展的规律和特征,犯罪人自身内在的动因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诱因也对犯罪的形成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因此,犯罪的产生是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在动因起着决定作用。不同类型的犯罪,其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它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犯罪人本身的不同,确切地说,是犯罪人年龄的不同。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决定着他们不够成熟、完善的身心发
8、育水平,决定着他们相对薄弱的经济水平,决定着他们相对肤浅的社会阅历和较为低下社会地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 形成犯罪的多种原因实际上是贯穿于犯罪始末的多对矛盾,犯罪的形成、发展正是这些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未成年人犯罪而言,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薄弱的经济水平与不健康的消费观念的矛盾;低下的社会地位与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矛盾;强烈独立意识与多重的外界约束力的矛盾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1、自身生心不成熟的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结构不成
9、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
10、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2、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根源。据调查,未成年人案犯家庭状况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知,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及教育方法,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品德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不当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单亲型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早逝的家庭,孩子缺少完整家庭,从小心理受到很大伤害、家庭教育不健全,性格内向、孤僻,自卑心理严重。孩子又不会调整、宣泄,长久压抑,到一定程度就形成暴力,构成犯罪。 求知型家庭
11、。父母亲没有念过书,错过求知的机会,他们把几代人的求知欲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倍加关心,为孩子的学习或成绩经常唠叨,给孩子增加无形的压力,导致产生一种叛逆心理。 棍棒型家庭。有少数家长教育手段粗暴、教育观念陈旧,对孩子的教育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情”“以情感人”“以心育人”进行心与心的交流,他们忽视了对孩子的心理教育,只采取原始的教育手段。棍棒教育是孩子整天受到批评、指责,精神紧张,恐怕挨打。久而久之,就会使孩子对家庭、父母失去依恋产生了叛逆心理,和父母对着干,产生离家出走的念头,甚至出现残杀事件。 溺爱型家庭。现在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融代亲现象十分普遍,娇生惯养,宠爱袒护,使孩子们蛮横不讲理,
12、行为粗暴、过激,又没有道德底线,所以会出现初中生杀害亲生父亲的命案。 父母不良行为型家庭。少数父母文化素质不高,自身品行不端,谈话办事没有规矩,生活不检点,成为孩子学习的反面教材。 放任型家庭。有的父母由于整天忙于生意,或者忙于社交应酬,根本顾不上为孩子着想,也没有时间和孩子沟通,不了解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孩子回家后总处在烟雾潦倒之中,一日三餐让孩子下馆子。久而久之,造成孩子大手大脚花钱,办事没有原则、放任自流等坏习惯。 3、社会环境的影响 受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常的社会风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
13、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缺乏社会经济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受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些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存在着大量的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港台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惧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未成年人正是从模仿剧情的某些片断
14、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还不够深入,未成年人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最后导致犯罪。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好预防是每个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笔者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和原因,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加以预防。我们应当从
15、根本入手,正本清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尽可能地改善未成年人群体存在的那些不利因素,解决或缓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矛盾。对于年龄、阅历等不能改变的因素要通过强化心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等办法加以弥补和改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作用。 1、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十分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家长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既要教人又要育德。平时要掌握孩子的心理特点,对症下药。其次,要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加强
16、与孩子的心理沟通。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年龄特点,针对性的进行指导、疏导、引导。同时也要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起好示范作用。 2、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责任重大。学校在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应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是让中学生懂得什么是法,什么是犯罪,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设和上好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劳教所等。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尽快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的精神,配备专职心理教育老师,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引导。 教育就是要从人最本质、最朴素的感情出发,与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疏导是心理健康教育一项很富有科学性和细致性的工作。在孩子出现一些不良苗头时,教师、家长应及时找其谈心,从谈话中了解孩子心里想些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种谈心不应是居高临下,而应是像朋友一样互相理解。另外,老师、家长还应鼓励孩子们采用“情绪转移法”或“精神暗示法”,在情绪或心理出现波动的时候学会转移不良情绪或暗示自己要克制、镇定,从而达到疏导的目的。要教育孩子学会树立自信、克服自卑,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同情理解。只有让孩子懂得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他们对犯罪就会有新的理解,就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