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文办事有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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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办文办事有关制度淳安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办文办事有关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级办文办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收文 1、凡是发、送、报县国家税务局的,一律由县局办公室文秘人员拆封,并按来件级别视情收文。收件人为局负责人,由局领导授权拆封;主送单位或主要抄送单位为国家税务局的公文全部列入收文,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寄给科室公文,各科室应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未收文的应补收,对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企业纳税户的请示等需承办文件,办公室文秘收发员要注明收到时间、办理完毕时间;省、市局下发文件需转发的,有关科室应报送局领导,转发到局属各单位。 2

2、、公文传阅程序:收发员收文局长批办收发员送阅科室办理办公室归档。公文传阅的基本要求是快速传递、实事实办、及时归档。一般同一次性文件传阅期限不超过二天。 3、在公文传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收发员的收文和局领导拟办意见的提出,除特殊情况外应在收到文件的当天完成。会议通知、上级领导批示收到后即送局领导批办;由业务科室办理的文件,落实处理过程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十天。收发员分发科室阅办文件应做到分发登记、收回注销,以便于归档文件的核查。 发文 1、办理程序为: 经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发编文号排版校对打印用印发送。 2、在办理发文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政策性、规范性的上

3、行文、主要请示、报告必须经办公室或税政法规科核稿。公文的政策性问题由税政法规科把关;文字表述性的问题由办公室把关; 拟办文稿应使用专用拟文稿头和A4方格稿纸或A4打印纸,一字一格书写,文稿拟办和签发一律使用碳黑墨水,不得使用蓝、红色墨水、普通圆珠笔、铅笔,书写、涂改、钩划均需清楚、明晰。否则,局领导不予签发,办公室不予打印; 文件的校对由各科室经办人负责,核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订、装、封一般由承办科室负责,封缄后交办公室发送。公文办理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操作者必须在发文稿纸中记录签名,以便事后的查对; 以局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文电、批复、报告、请示等一律由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领导签发。 淳安国税信息一

4、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职权范围管理,凡不在职权范围的工作和事项、完成重要工作和应急事项,均应分轻重缓急,书面或口头向局领导分别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的内容。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分管领导审定的重要工作和事情、以局名义布置的重要工作,必须呈报简要的书面请示或报告。一般性业务工作和正常的行政事务可口头请示或报告。 3、请示、报告的范围区分和归口: 特别重要的工作或应急事项可直接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请示或报告; 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向有关科室或分管局领导请示或报告; 事关综合性、全局性的重要

5、工作和事项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转呈局长批示办理。到下面开展检查,一律报县局办公室,由局领导统一安排。 4、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报告。 5、请示的回复时限: 各科室负责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接到请示后,三天内回复,需要科室集体研究解决的事项,接到请示后七天内回复; 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事项,原则上在十日内回复。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十五天内给予回复。 三、月度、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应于每月底将本月的工作情况、下月的工作要点安排进行归纳报县局办公室。每季度末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

6、心将当季主要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县局办公室综合。 四、信息工作制度 县局办公室负责编发淳安国税信息,反映全县国税工作和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以及向上报送信息。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同志为县局兼职信息员,信息员可阅读有关内容文件和资料,列席本单位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各单位领导要为信息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各单位信息员对下列信息必须报送: 1、对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工作要求。 3、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经济和税源

7、变化情况。 5、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全面加强税收管理采取的措施。 6、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税务监察、形象工作建设等情况。 7、重大涉税案件和突发性暴力抗税案件。 8、其他有利于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情况。 县局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按县局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信息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重大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 1、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接待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 2、发生国税系统、与国税干部及其家属有关的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办税服务厅、增值专用发票库房等重要部门出现的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案件。 3、针对国税机关的群众上访、游行或冲击国

8、税机关等突发事件。 4、因水灾、火 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 重要情况报告应当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原因、后果及主要处理措施,并根据事件进行及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原。发现原报告有出入要及时更正,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印章管理制度 县局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文秘人员专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将局行政印章带离办公室,文秘人员有职责监督用印。对开具局介绍信、证明必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因公外出不能确定联系单位、时间、事由,须带的空白介绍信的应认真填写留底,并注明原因;因县局统一组织考试或印制大批量报表,须加盖印章或套印章,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用印;日常使用印章,除文件、报表用印外,其余临时性用印均应登记台帐备查。 本制度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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