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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成立*直属机关党委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中共*直属机关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现任局党总支负责。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党委委员候选人分别实行差额选举。 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中共*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2名。 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80%,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
2、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名字下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下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会场设有票箱。投票顺序: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全体党员依次投票。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局党总支推选,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中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由局党总支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总支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