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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食堂用工合同食堂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受托方:北京同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甲方职工的早餐、午餐及晚餐进行制作,并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条:甲方委托的其它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合作。 第二章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建立管理部门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管理部门监督乙方管理工作情况、卫生标准状况、设施消防情况,标准制度及具体落实结果。给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并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委派相关人员对甲方食堂进行服务,保证所委派人 1 员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规定
2、的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卫生标准; 2、保证相关人员在对甲方食堂进行服务期间,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防病防疫措施、餐饮服务质量标准、餐饮设施防火措施,以及操作人员的各项人身、财产安全措施;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食堂管理所需的制度,服务标准等。负责制定物业过程中管理细则。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办公用房及食堂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食堂管理服务费,即每月为 元,甲方每月 5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其它特殊服务项目费,按与甲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七条:上述服务费用为乙方进行食堂管理服务的全部费用,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和人员费用
3、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整改。 2 第九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确保食堂供餐符合卫生等相关标准,对于供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其它约定 第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副本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中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