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587818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浅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浅论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创新论文摘要:与全国相比,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分享安排时间滞后、分享安排形式滞后和分享安排方式滞后。因此,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必须创新。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是指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归属性控制权(归属性控制权指内涵随归属主体不同而不同的控制权。当其归属股东时,指股东控制权;当其归属经营者时,指经营者控制权;当其归属生产者时,指生产者控制权;当其归属债权人时,指债权人控制权)在各级政府、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一、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状况从建国至今,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

2、权分享安排经历了一个由政府独享,到政府、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的过程。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安排,可划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一)改革开放前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改革开放前,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是通过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和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实现的。1改革开放前吉林省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吉林省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经历了独享到分享过程。1950年至1952年、1969年至1977年,吉林省国有企业同全国国有企业一样,先后实行两次企业利润全额上缴制度(统收统支),政府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由于这两个时期的客观不同,所以取得的效果有很大差别。20

3、世纪50年代初,政府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筹集了急需的建设资金,为国民经济恢复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政府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影响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但由于当时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以影响并不明显;20世纪60年代后期,国民经济已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这时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政府,必然会影响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此时,政府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是弊大于利。这样,在国家各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制度的规范下,吉林省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实府、经营者和生产者分享。国家对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的制度供给主要有: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承包制度、税利分流制度和公

4、司制度等。2改革开放前吉林省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分享安排。改革开放前,吉林省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安排完全受因素所左右,经常随着政治任务和政治目标的变化而调整。因此,政府几乎独享国有企业归属性控制权。国有企业只是按政府决策组织生产的一个部门,不是自主经营的主体。这一时期,从本质上说,政府独享了企业归属性控制权。(二)改革开放后吉林省国有企业所有权分享安排1改革开放后吉林省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改革开放后,吉林省国有企业开始试行多种剩余索取权分享形式,主要经历了利润、承包费、租金和股利,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分享形式主要是奖金。、由于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分享政策,所以各地国有企业经营者分享的剩余索取权的形式也不相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04年,吉林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分享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开始规范。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政府按出资额分享企业剩余;经营者以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正在制定中)的形式分享企业剩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