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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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蓟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初稿)编制人:刘守波 王金定2013年8月目 录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二、职责篇1.县局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2.县局副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3.县局派驻办工作职责4.县局派驻办主任工作职责5.县局派驻办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工作职责6.县局稽查中队长内管工作职责三、内管制度篇1.内部专卖管理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2.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3.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4.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保密工作制度5.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6.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报送制度7.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2、联系会议制度8.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走访制度9.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管理制度10.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地交叉查找线索制度1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12.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制度13.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14.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15.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制度四、内控制度篇1.公司卷烟销售管理办法2.公司卷烟品牌引入考核管理办法3.公司卷烟品牌退出(置换)管理办法4.公司精准营销实施方案5.公司高价位卷烟货源供应管理办法6.公司卷烟价格管理内控管理制度7.公司营销会议邀请制度8.公司大型客户内控管理制度9.国产真品卷烟案件反馈

3、内控管理制度10.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接收内部监管案件移交内控管理制度11.公司卷烟大户控制管理规定12.公司卷烟二级配送管理办法13.公司卷烟货源分配内控管理制度14.公司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办法15.公司零售客户升降级管理办法16.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办法17.局(公司)内管联络员工作制度18.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管理制度19.公司自营店规章制度五、流程篇1.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流程图2.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工作流程图3.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投诉工作流程图4.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保密工作流程图5.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工作流程图6.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4、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图7.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会议流程图8.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走访工作流程图9.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管理工作流程图11.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工作流程图12.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工作流程图13.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流程图14.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15.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内管考核工作流程图 六、派驻办工作规范流程 七、稽查中队内管工作规范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组织结构市局向区县局派驻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名称为“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办公室”(简称派驻办)。2 派驻办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5、2.1派驻办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派驻办设派驻办主任、卷烟经营管理监督岗,派驻办人员编制2人,派驻办主任1人,卷烟经营管理监督岗1人。2.2专卖稽查中队中队长为本辖区兼职专卖内管人员,稽查中队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及协助派驻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二、职责篇县局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局、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保障有效运行。三、负责审定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规范、流程和考核办法相关配套的内控制度。四、负责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工作。五、负责辖区内管信息化系统建

6、设工作。六、负责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七、负责向市局报告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八、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局副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局、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长组织开展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二、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保障有效运行。三、负责组织审定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规范、流程和考核办法相关配套的内控制度。四、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五、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

7、案件。六、负责组织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工作。七、负责协助局长向市局报告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派驻办工作职责(试行)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二、负责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内管队伍建设,派驻办内管工作实行派驻办主任负责制,重要工作和较大案情报市局内管处并接受组织和指导。四、负责开展对辖区行业内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对辖区不规范经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市局组织查找异地单位不规范经营线索。五、组织查处辖区内部卷烟生产经营重大

8、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重大案情,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六、负责督促、协调区县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卷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控制度。七、具体负责区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八、负责传达和贯彻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政策和会议精神,起草和制定区县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通报、总结、方案等文字材料,按规定上报内管相关资料。九、受理并负责落实本辖区行业内外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举报信息。十、负责整理各类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文件、档案,归纳汇总,装订成册备案、备查。十一、负责对派驻办内管人员的工作考核。十二、指导、协调稽查中队的内管

9、兼职职能的发挥。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派驻办主任工作职责(试行)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二、负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三、负责对辖区内部监督管理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组织对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区县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卷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控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考核。五、负责组织对辖区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的筛选,组织对不规范经营线索的调查和核实,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六、具体落实区县局内部专卖管

10、理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七、负责传达和贯彻内管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八、负责组织对所属派驻办内管人员的工作考核。九、负责向内管处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十、审批已受理的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举报信息。十一、指导、协调稽查中队的内管兼职职能的发挥。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派驻办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工作职责(试行)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二、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三、对辖区卷烟经营活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

11、定期指导、检查和考核。四、对发现的内部不规范经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五、定期对信息系统卷烟销售数据进行筛选、汇总分析和处理。六、会同有关部门查办辖区内部发生的卷烟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七、汇总、整理本岗位的内管文件、文档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稽查中队长内管工作职责(试行)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上级局、派驻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辖区内卷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协助派驻办部分调查核实工作。二、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受理辖区内有关投诉、举报。三、负责辖区内卷烟市场的内部监管,掌握辖区内卷烟经营动态,核实卷烟销售异动和不规范情

12、况,及时向派驻办反馈信息。四、协助派驻办开展对辖区内卷烟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五、按有关规定汇总、整理本岗位的内管文件、文档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管制度篇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国家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管派驻办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第三条 派驻办的卷烟经营日常监管主要内容有:1.通过卷烟经营数据监管、举报投诉、市场

13、信息反馈及真烟案件等渠道收集内部违法违规线索;2.据上级内管部门安排,通过信息系统查找异地重点关注品牌的违法违规线索;3.对企业卷烟经营数据根据要求进行筛选,并组织调查核实;4.每月对查扣的真烟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报市局内管处备案;5.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第四条 派驻办应当采取网上监管、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对上级交办的、主动发现的、行业内外举报投诉信息反映的异常情况,按条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第五条 派驻办实施日常监管应当严格依法执行,不得越级越权实施监

14、管,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第六条 各级卷烟商业企业、卷烟工业企业应当严格自律,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和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七条 各级卷烟商业企业、卷烟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工作制度,向同级派驻机构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有关备案备查资料。第八条 各级卷烟商业企业应当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授权开放有关经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定期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局、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文件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

15、查是各区县局内管派驻办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对本辖区烟草制品经营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实行定期监督的方式。第三条 派驻办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以检查为名妨碍烟草制品经营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行为。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一般由内管派驻办牵头,抽调专卖、销售、财务、物流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期间必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内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由区县烟草专卖局内管派驻办负责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包括成立检查工作组、明确检查重点和方法等,并组织人员实施。第六条 内部专卖管

16、理监督检查的对象:各区县局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的对象是:同级卷烟营销部门。第七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1)企业内部自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卷烟购进情况(有无超计划、超合同购进卷烟等);卷烟销售情况(有无超限量供货,有无未按规定的价格、渠道、方式投放特殊用烟,有无虚假订单、虚拟客户销售卷烟等); (3)有无向无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提供烟草制品;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以及不适销对路卷烟的购销、罚没卷烟的处理问题;(4)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八条 全市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7、1)对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2)询问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3)要求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有关业务经营部门应当如实、及时提供、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查阅、复制业务经营部门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5)依法依规查处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

18、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第九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重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业务经营部门组织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进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网上监管。信息管理部门须将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开启查询、分析、下载等权限。第十条 各区县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也可以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自查。检查结果应当由内管派驻办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对检查结果要逐级审批后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被检查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馈上报。第十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检

19、查的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行业内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规范卷烟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局、市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区县级局内管派驻办应当设立、公布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对行业内部卷烟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对内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举报、投诉,并根据接到的举报、投诉线索,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查处。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

20、可以委托他人举报。第四条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有关工作人员,制造事端,干扰专卖内管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 负责接受举报、投诉的派驻办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保守秘密。第六条 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要单独进行,派驻办接待人员必须做好笔录;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当面举报或电话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21、第七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按照严格保密和从快查处的原则,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内管工作人员应对专卖、业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社会监督信息,进行登记、分析,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得出调查结论后向市局内管处报备。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专卖内管工作的严肃性和相关信息的安全性,确保被监管企业的相关工作信息不外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管工作涉密信息是指内管工作人员依照特定程序或工作流程所收集的卷烟生产经营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内容。第三条 全体内管工作人员负有保守内管工作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涉密信息的管理坚持保密性和便利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涉密信息的范围:(一)有关涉密文件、传真、资

22、料、音像制品等信息;(二)被调查单位或部门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决策;(三)被调查单位或部门生产经营中各类涉密经济运行数据;(四)被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五)有关举报投诉信息;(六)内管调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七)其它应当保密的事项;第六条 保密措施:(一)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二)涉秘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三)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四)相关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级部门指定的系统内部局域网以外的网络上传输、发布。(五)内管信息中发布内容的读取按照从上到下、逐级审批阅读的层级管理方式进行。(六)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营销、内管、专卖等信息系

23、统的工号、密码。第七条 员工离岗、退休、调离涉密资料的交接:内管人员离岗前应将保管的资料、文件、磁盘等材料移交部门领导指定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岗前应将保管的资料、文件、磁盘等材料移交上级专卖内管部门指定人员。移交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第八条 内管人员不得在离岗后泄漏相关涉密信息。第九条 内管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其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泄露涉密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泄露涉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三)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涉密信息的;(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五)主观、

24、故意泄密的应当遵循从重处罚原则。第十条 重大泄密事件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掌握全市行业内企业规范经营信息和动态,确保全市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商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区县局内管派驻办应按工作规范要求每季度,定期报告辖区内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第三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工作情况、各级专卖内管部门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及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出主要问题及

25、整改处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建议。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的时间(节假日提前):季度报告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应遵循如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当年1月15日前,派驻办向上级专卖内管部门提交内管年度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如下:1、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目标;2、开展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4、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第六条 派驻办应及时将内部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对工作人员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件材料报市局内管处备案。第

26、七条 派驻办应及时将专卖内管工作计划变更、人员的调整等情况上报市局内管处审批。第八条 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时必须有书面材料,报告内容必须详实,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报告必须由驻地单位负责人签发,保证其真实性。第九条 市局内管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派驻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十条 客户经理、送货员、市场监管人员发现零售户收购卷烟、向无证户销售卷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后,要及时报辖区专卖内管派驻办。第十一条 电访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市场监管人员发现零售户已停止卷烟经营活动的,要及时通知辖区专卖内管派驻办。第十二条 派驻办在监管中发现的卷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情况,对

27、于需要营销部门及时修改和调整经营策略的,由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派驻办备案。第十四条 对于辖区内查获的5万元以上或20万支以上的真烟案件,区县局专卖部门应在立案后24小时内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所涉卷烟品牌、数量报送市局内管处,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市局内管处组织查办单位于立案后48小时内报送国家局。第十五条 凡采取隐瞒欺骗或弄虚作假等手段造成该报不报或者导致报告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管内控工作,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所需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专卖、营销、物流配送等相关部门确定内管联络员,专人负责本部门内部

28、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所需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第三条 内管联络员负责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报送前须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并同意。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不得报送虚假信息。第五条 信息报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第六条 定期报送的信息主要有:1、派驻办的工作汇报、分析报告、品牌分级、日常监管、真烟外流等资料;2、营销部门卷烟购进、到货确认、卷烟销售等资料;3、物流部门扫码入库、分拣打码、卷烟配送等资料;4、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第七条 不定期报送的信息主要有:1、专卖部门所查5万元以上或20万支以上真烟案件基本情况和所涉卷烟品牌、数量、每条烟的32位

29、条码;2、营销部门制定的营销策略执行中的临时性调整方案;3、物流配送部门到货确认、卷烟打码、卷烟配送出现严重异常的;4、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第八条 信息的定期报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定期报送的信息应在信息确定后及时完成。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情况纳入对单位(部门)内管工作的考核。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卷烟经营规范自律水平,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内管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全市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派驻办与业务、专卖、财务、纪检、物流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随时召开。第三

30、条 联席会议由派驻办牵头,业务、专卖、财务、纪检、物流相关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卷烟生产经营方面的会议,必须要求内管部门参加。第四条 内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内管派驻办通报上阶段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卷烟经营问题及建议;2、各相关部门通报营销策略实施情况、卷烟配送情况、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并针对会议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具体落实办法;3、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4、其他需要解决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及对内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针对问题制定的解决办法、措施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时间要求、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第六条 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

31、议确定的具体办法、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详细说明落实情况。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没有及时解决问题,或问题解决不彻底、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 联席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整理、保管存档。市场走访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和监管实效,全面掌握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消费情况,努力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走访目的是为了掌握辖区内各类卷烟品牌销售情况,查找可能出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第三条 走访前的准备工作:1、走访市场分析(选择走访区域、走访目标);2、走访经营户的基础信息的了解;3、走访区域卷烟销售情况

32、,走访区域不规范经营历史情况。第四条 走访的主要内容:1、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零售户进行走访,了解其实际销售能力,着重关注重点品牌的经营情况;2、当地市场卷烟消费习惯和特点;3、卷烟销售落地、落户情况;4、收集不规范经营线索; 5、了解重点关注品牌的销售和库存情况;6、零售户的停、歇业情况等其他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五条 走访目标零售户的选取应当包含各个业务等级。同时,应当覆盖辖区内城区、乡镇、农村等各个区域。对外流收购较多区域的卷烟经营户应当多次、重点走访。第六条 市场走访以一个月为周期。派驻办每月走访不少于50户,其中派驻办负责人不少于15户。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走访工作的,

33、需向市局内管处提前汇报。第七条 走访过程中应注意沟通技巧,在不影响卷烟经营户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达到走访目的。第八条 每次走访应做好走访记录,并填写走访记录表。第九条 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将走访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由派驻办在区县局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并报送市局内管处。卷烟品牌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便于专卖内管部门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高内管工作实效,加强异常品牌的监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派驻办对本辖区内卷烟在销品牌进行定期分级并每月5日前报送市局内管处。第三条 品牌分级工作应当参考卷烟外流情况,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真实有效地进行分类。第四条 根据卷烟品牌的供求关系及特

34、征,将在销品牌(规格)分为三类:重点品牌、关注品牌、一般品牌。第五条 重点品牌为本地主要外流卷烟品牌,或者派驻办认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品牌。第六条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属于关注品牌:1.本地流出数量较多的品牌;2.新品上市,且本地市场尚未培育成熟的品牌;3.派驻办认为需要关注的卷烟品牌。第七条 除重点、关注品牌以外的其他卷烟品牌,属于一般品牌。第八条 重点品牌的监管1、监管应当覆盖卷烟计划购入、营销策略制定、订单生成、卷烟配送、销售流向等各个环节;2、结合市场走访情况,向营销部门提出销售策略的建议;3、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卷烟经营户的订购情况、落地落户情况、销售流向以及库存情况;4、是否存在代订代购

35、情况;5、是否需要调整品牌类别。第九条 关注品牌的监管1、营销策略的制定是否公平公正;2、货源分配是否存在倾斜;3、是否存在搭配销售情况;4、新品牌的投放量是否过大、零售户对新品牌的接受程度、新品牌的外流情况等;5、是否需要调整品牌类别。第十条 一般品牌的监管1、是否存在与紧俏卷烟进行搭配销售的情况;2、是否存在强迫客户订购、违规清理库存等不规范经营行为;3、市场销售情况是否稳定,对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需分析产生原因;4、是否需要调整品牌类别。异地交叉查找线索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打破不敢管不愿管的格局,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性,根据市局内管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

36、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派驻办对卷烟商业企业进行异地交叉查找线索,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发生。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异地交叉查找线索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 第四条 异地查找线索以派驻办为主,并指定专人查找异地不规范经营线索。主要对被监管单位派驻办上报的重点品牌进行主要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对重点品牌的同比、环比等数据分析,收集线索、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第五条 派驻办将发现的不规范经营线索报送市局内管处,由市局内管处将该线索下发给被监管单位派驻办。第六条 被监管单位派驻办在收到市局内管处下发的不规范经营线索,应当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市局内管处,由市局内管处将调查结果反

37、馈给监管单位派驻办。第七条 对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工作,由市局内管处组织调查或指定派驻办对被监管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第八条 监管单位派驻办与被监管单位的派驻办就调查结果存在争议的,或市局内管处认为需要复查的,由市局内管处进行复查或指派第三方派驻办进行复查。案件查处移交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行业内部卷烟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市专卖内管部门依法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对查处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第三条 全市

38、行业内部卷烟生产经营中发现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由专卖内管部门依法管辖,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市局内管处可以直接查处派驻办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派驻办查处;有管辖权的派驻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查处的案件,市局内管处可以直接查处或指定管辖。第四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查处行业内部卷烟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五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查处行业内部卷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接受上级的指导;上级专卖内管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下级专卖内管部门应当

39、认真组织调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第六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在查处行业内部卷烟生产经营中发现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第七条 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中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管理,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档案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涉及的所有纸质资料、

40、电子文档、视听资料等。第三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电子文档应当制作备份,在电脑中加密存盘的同时,按类别每月刻盘并加密保存。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的资料要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整理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有关人员借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复印、抄录、涂改、损毁资料。归还时,应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第六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移送工作后

41、,方可离岗。第七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第八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应当有存放档案资料的专门设备,要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备案备查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市行业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及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专卖内管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并对其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市局内管处应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主要包括:各项内部监管制度规定;业务部门内控制度、货源分配供应

42、等制度规定;卷烟购进合同、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打码到条等相关资料;定期检查方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通知书、检查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反馈情况等资料;全年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其他市局内管处需要各部门提供的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等。第四条 派驻办应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主要包括:各项内部监管制度规定;业务部门内控制度、货源分配供应等相关资料;本辖区的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外流卷烟台帐;业务系统访销配送数据;当月零售户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自营店经营情况;定期检查方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函、内

43、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通知书、检查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反馈情况等资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异地交叉查找不规范经营线索的相关资料;其他需要备案备查的资料。 第五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的内管内控制度,必须在发文后1个月内报专卖内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应当做好收件登记和备案备查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第七条 凡需调阅备案备查的相关资料须经本级内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并限期归还。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行业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水平、有效防范行业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全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局、市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市局内管处应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会议、文件精神;国家局、市局生产经营相关规范性文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知识和技能;相关信息系统操作技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它与本职岗位密切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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