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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料加工合同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加工 ,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加工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料进行加工,加工后将成品交付甲方。具体内容如下: 原料名称: ;数量: ;规格和质量: ;总价值: 。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和质量: 。 第二条 原料及成品的交接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接收甲方交付的原料,并于 年 月 日在 向甲方交付成品。乙方接收原料至向甲方交付成品的期间为乙方加工期间。 第三条 原料出成率及成品数量 1、原料交接时,甲乙双
2、方共同对原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2、甲乙双方同意将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出成率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成品数量的依据。 第四条 加工生产 40 1、加工地点: 2、乙方应依据甲方下达的“生产通知”在加工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装运通知”及时将成品从乙方冷库直接装入集装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装箱明细,并无延误地传真通知甲方产品已装箱资料,并保证装箱资料真实无误。 4、下脚料归 所有。如下脚料归乙方所有,下脚料关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物料 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 提供, 承担费用
3、。如包装物料由乙方提供,物料的规格和质量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加工费 1、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 2、加工费包括下列第 项: 原料从交接地点到加工地点冷库的运输费用 成品从加工地点冷库到交接地点的运输费用 出入库费 降温费 生产加工费用 包装费用 成品装入集装箱的装箱费用 成品商检 乙方加工期间的保险费用,险种: 其他: 3、付款方式: 4、付款时间: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 41 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质量、数量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当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4、 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 3、乙方交付的成品到达国外目的地后,国外客户或甲方对成品因乙方加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质量、重量、数量等有异议时,甲方可以凭国外客户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作为决定成品质量、重量、数量等的最后依据,并据此作为向乙方索赔的证据。 第八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并支付加工费。 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出口合同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以及出口合同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并交付产品。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加工业务期间,不进行其他第三方的加工业务,不将甲
5、方提供的原料挪作他用。乙方保证做到为甲方加工成品的车间专料专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乙方加工期间,原料及成品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变质、污染、破损、短缺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加工期间同时进行其他第三方的加工业务,或者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原料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加工并调走原料和已加工完成的成品,乙方应按原料总价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和出口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
6、规定的时间相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以至甲方被国外客户索赔,或被海关追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42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
7、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电话 传真 邮编 住所地 邮寄地址 电子邮件 甲方 乙方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3 第十三条 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抵触部分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_ 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