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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公司治理中的权利配置具有层次性,其中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是第一层次的权利配置问题,具有基础性。根据“资本雇佣劳动”和“劳动雇佣资本”两种逻辑,企业所有权可以配置于职工和股东。论文关键词 公司治理 企业所有权 配置一、公司治理中权利配置的层次性公司治理是指根据公司(企业)所有权在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原则,对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控制权力在不同的公司机关之间进行分解、配置并协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可见,公司治理具有层次性。首先,公司治理中权力的分解、配置存在两个层次的理论系统。从一般
2、的抽象意义上来讲,治理理论中的权力分解配置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豍 “治理是指治理的行为或过程。”因此,治理中的具体权力配置涉及治理权的运作过程。从公司权力的具体分解、配置上看,公司事务具体的决策权、执行实施权、监督控制权则在公司的机关之间进行安排。由于不同的治理模式和传统,各国公司机关的具体设置有程度不同的差异,但从不同机关在公司存续中所承担的功能来看,主要体现为公司机关之间对公司权力的分担与制衡。这样,公司权力的分解配置在理论上存在两个层次的体系:一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经营管理者之间监督控制体系;二是对公司决策权、执行实施权、监督控制权
3、在公司不同机关之间进行分解配置的体系。在公司治理理论中,这两个层次体系的意义不同。前一个体系是指导性原则,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般抽象性,往往对具体的公司治理制度有指导规范作用。后一个体系是对前一个体系原则的具体落实,是各国根据自己的治理传统和模式,进行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其次,治理主体和公司机关是公司治理关系网络的连接点。由于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两个层次的权力配置体系,因此公司治理关系体现在两个层次治理权力配置上。“从契约企业观点看,企业治理主体就是与企业共存亡的个人或团体,其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密切相关,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利益相关者’,通过制度契约安排,
4、确定相互关系,即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可见,从治理主体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关系体现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网络,而利益相关者作为治理主体,是公司治理关系网络的连接点。有人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不仅局限于股东,而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这其实是从经济学的应然角度来理解公司治理的主体,而不是从法学的实然性上来分析治理主体的范围。从目前公司治理的情况来看,公司内部治理的主体在这一层次上体现为股东、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从公司权力的具体分解配置来看公司治理关系,由于主要在公司机关之间进行,因此即使是公司治理主体,也不
5、是直接通过个人来享有具体的公司权力,而是由其组成的团体来享有并行使。如股东通过股东会来行使权力,职工通过其职工组织如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事实上,法人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实现设立的宗旨与权力。”从这一层次上讲,利益相关者通过其组织与公司其他机关隔离和联系,而公司治理关系则直接体现为不同公司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状态。这样,治理主体和公司机关就成为公司治理关系网络的连接点。因此在优化公司治理过程中,不仅应当关注不同公司机关之间权力分解、配置的结构性问题,还要重视股东、职工与经营管理人员权利与义务、责任的落实。二、企业所有权的内涵企业所有权是企业权力分解配
6、置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对于什么是企业所有权,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上并非没有争议。对于企业所有权的概念,在包括剩余索取权这一点上并无太大的争议,但另外一部分内容是企业的控制权还是剩余控制权,学者们却有分歧。笔者认为,我们在这里讨论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治理中的一些问题,“所有权这一概念通常具有资产的占有权与处置权的涵义”,因此,这里的企业所有权只能由对企业投入资本的利益相关者享有,包括企业剩余索取权和终极意义上的控制权,而不是指实际的控制权,也不是指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剩余控制权。豎可见,这里的企业所有权中的控制权是不受其他人的控制的,具有终极性。在企业中,经营管
7、理者的控制权要么受到股东的控制,要么受到职工的控制,有时还要受到债权人或其他人的控制。在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中,其是代理人而非委托人,他的控制权不具有终极性,因此不是公司治理权力分解配置第一层次意义上的权力内容,不是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内容,而是派生的、第二层次的对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控制权在公司机关之间分解配置的后果。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由不同的主体享有不是企业所有权配置意义上的安排,而是基于企业所有权配置安排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的结果体现。“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安排相对应。”这里其实是错误地将权利配置的结
8、果当成了权利配置的原因。因此,公司治理意义上的企业所有权指的是企业剩余索取权和终极控制权。三、企业所有权的配置在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配置原则对治理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意义,其不仅决定着治理主体的外延,还影响着不同治理主体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具体公司机关的设置。豏对于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不同配置,向来是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首先是企业所有权的配置应当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其次是依据什么进行不同的配置才符合这种要求,才能较好的达到这些目的。在第一个问题上,治理效率的目的和要求成为企业所有权配置的首要考虑。在第二个问题上,存在两大对立的理论观点,即“资本雇佣劳动&rdqu
9、o;的逻辑和“劳动雇佣资本”的逻辑。有人认为,“资本雇佣劳动”的终极原因在于资本和劳动力这两种资源的相对价格不同,相对价格不同造成了谈判地位不对称,资本所有者顺理成章的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并且获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劳动者的先天‘弱势’和‘理性的无知’促成了这一结果的产生。“这只是种”可能“,并不能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控制企业必要性的论据。”企业所有权并不一定与资本的投入有必然的联系,实践中这两者也往往是分离的。“这其实是否定了企业所有权只能配置于物质资本投入者的观点。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所有权的安排是一个根据各种条件及需要的选择问题,而进行具体选择的依据则是异质性资本的特点及社会环境。”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选择依据是物质资本主体可承载企业所有权的特点:”劳动雇佣资本“的逻辑选择依据是人力资本主体可承载企业所有权的特点。因此,从历史长河来看,二者本无优劣,但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下,则有效率的差异。总之,企业所有权配置依据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异质性特点,只有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才能得出哪种逻辑更具有合理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