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业建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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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二年九月目 录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0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05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11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13基建合同管理制度15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9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3招标管理办法(试行)30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40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46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试行)58建设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68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办法(试行)72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审批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

2、作业规程是工程建设指导性技术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第三条 煤矿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总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第四条 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部门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施工单位必需工程开工一个月前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第五条 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由省厅主持审查。第六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编制作业规程区队会审矿会审公司会审。(一)区队会审由技术员组织,队长、副队长等参加;(二)矿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生产、

3、技术、通防、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三)公司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建设部牵头,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严禁以“传阅”的方式审批。第七条 报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一)煤矿首次采用综掘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二)初次应用或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生产技术、安监、通风等部门备案。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批依据(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主要图纸;(二)国家计划文件;(三)矿建、土建、设备技术文件;(四)主要机电设备清册;(

4、五)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指示文件;(六)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文件;(七)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和装备条件;(八)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资料。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查内容(一)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二)施工工序的安排;(三)加快井巷工程主要矛盾线施工速度,缩短建井联锁工程工期的技术措施;(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五)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安排;(六)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和井下巷道总体布置以及相互关系;(七)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顺序安排以及交叉平行作业方式;(八)供水、供电、供风、供热等管网系统;(九)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十)大型施工设备配置方案;(十一)投资计划方案;

5、(十二)施工图交付进度;(十三)凿井措施工程内容:生产、生活临建面积、建筑标准,征租土地面积,利用永久建筑施工的方案;(十四)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主要技术措施;(十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十条 审查期限(一)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审查完毕;(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审查完毕;(三)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天审查完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贵

6、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应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第三条 各专业人员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或参加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时审定设计变更和签署材料代用意见,参加重要工序验收。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停工,确需停工的,必须办理中间停工手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工程量、主材用量,据实核批月报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好各单位工程放线复测和

7、测量控制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校核。第五条 在工程管理中要坚持按建设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对专业技术资料管理,数据积累应齐全、准确,随时可查。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第六条 严格监督施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合同规定,降低质量标准,违反规范等现象,要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重做,构成质量事故的,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处理。第七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质量检查,均应严格执行部颁验收标准现场检验,土建工程现场签证,井下工程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严禁事后补办签字,以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八条 对零星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小型设

8、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经办人必须签字,以备检查;对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加强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贵州煤业有关规定。凡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之外,如遇重要工序施工,应坚持工作。 第十条 矿建工程(一)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坡度、标高及工程量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施工中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二)隐蔽工程主要是钢筋、锚杆、网、支护厚度、壁厚充填、基础深度、硐室防水层以及冒顶处理等分部、分项工程。(三)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认真作好地质素描、标本收集,构造描述以及含水层涌

9、水量测算工作。(四)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有定位、测量记录,并妥善保存,井下必须按规定建立永久测点。(五)应根据井下不同地质条件,不断调整施工方案和作业方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六)施工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2天向项目单位和监理处提交工程进度交换图。(七)项目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5天内填制出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八)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施工工程内管线布置符合有关规定,布置整齐,巷内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淤泥。(九)井下运输必须做到合理有序,推车符合煤炭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不得乱跑乱串,乱停乱放。(十)供电线路由项目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施工

10、单位不得乱架乱拉。(十一)井下污水必须按设计或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方案统一进行排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十二)井下压风管路由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按照设计方案统一布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乱接、乱开口。(十三)局部通风设备、设施及监测装置必须按经过审批的措施、方案规定位置进行设置,杜绝随意改变风流流向的现象发生。(十四)井下排至地面的矸石,在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的线路和地点运输、堆弃,不准随意排放。(十五)掘进头煤、矸必须分装分运。(十六)当工程施工出现相互交叉影响时,必须按照已经审定的网络计划,确保主联锁工程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揭煤工程(一)各矿建施工单位对揭煤工作的安全负责,项目部经理是

11、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二)揭煤前施工单位须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需成立揭煤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三)揭煤前由贵州煤业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揭煤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揭煤方案及准备情况,对揭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四)施工单位根据揭煤方案编制专门的揭煤施工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处审核备案。(五)施工单位须组织所有参加揭煤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揭煤施工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六)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专业的高素质的施工队伍,配齐有揭煤经验的专职技

12、术人员及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七)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八)揭煤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排放孔参数进行施工。为保证排放孔质量,每个钻孔终孔后必须经生产部门、监理处等有关人员现场签证验收,凡未经签证验收的钻孔工程量不予计算。(九)揭煤工作面须达到部颁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要求,配齐通讯电话、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设施,揭煤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并保证通风设施牢固可靠,符合防突要求。(十)放震动炮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

13、全监察部门、机电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和监理处及揭煤施工单位等参加,对有关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大检查,查无隐患后方准开始放震动炮施工。(十一)根据规范和规程要求,揭煤期间必须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在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十二)揭煤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揭煤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防突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以及穿煤层期间的防冒顶工作。 第十二条 土建工程管理制度(一)土建工程原则上应和矿建工程配套进行,编入矿井建设总体进度网络中,并分年季月列入工程计划,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二)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专线、场内外公路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

14、铁道部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三)每一工程必须严格按贵州煤业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准开工。(四)矿井总平面布置经设计、审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缺需变更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五)各类沟道、管线必须按工广综合管网布置图和分专业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设置或预留位置,避免千支混乱、流向不合理和返工现象。(六)各建筑物和管线的具体位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设计要求统一实测放线。(七)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结构形式进行施工,保证安全可靠,功能达到使用要求。(八)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料试验、放线

15、记录、施工日志、中间检查记录等。(九)余土和废料必须按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进行填垫或堆放,废水必须归槽,按指定流向排放。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十)每一单位工程必须经验收认证后方可移交使用。第十三条 安装工程管理制度(一)每一单位工程应遍入矿井总体网络中,并列入年、季、月工程计划,原则上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二)每一工程都必须严格按公司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得批准开工。(三)开工前必须认真核对相关的矿建、土建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四)各类中心线、定位线、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标定,并与矿建、土建的相关尺寸、规格相互吻合、只有在建设、监理、施工三

16、方共同检验后,方可正式施工。(五)安装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部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施工。(六)与矿建、土建工程相互交叉平行作业时,必须协调有序的进行,不得因抢进度,忽视整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工程质量。(七)每一系统或单位工程经设计、会审等程序确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八)各种材料和电器的规格、型号、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来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九)应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质试验、测量记录、施工日志、分项分部检查记录等。(十)井上、井下各类管、线的安装必须统一考虑,统筹

17、安排,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可靠,安全有效,避免“打架”、重复浪费现象的发生。(十一)每一单位工程或系统的安装,都必须严格按相应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和质量认证,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十二)建设期间已安装投运的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的检查,检验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图会审管理,提高施工图质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图纸会审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会审工作必须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

18、骤地进行。第三条 施工图纸会审按时间阶段分招标前会审和施工前会审。(一)招标前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对工程的功能、结构、材料、装饰等主要方面进行会审,为招投标工作和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准备。(二)施工前会审:通过招投标,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前再进行深入细致的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为施工做好准备。第四条 施工图纸会审按类别分专业会审、系统会审、综合会审(一)专业会审:指矿、土、安独立专业的施工图纸会审,由分管副经理主持,本专业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员参加。(二)系统会审:指某一生产系统图纸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安监、通防、计划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参加。(三)综合会审:指牵连

19、到二个和二个以上生产系统的图纸会审,由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相关副经理,工程、安检、通防、计划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参加。第五条 图纸会审主要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煤炭行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五)初步设计及批复意见。第六条 图纸会审主要内容(一)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政策和安全规程;(二)施工图是否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致;(三)设计是否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相适应;(四)图纸设计深度是否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五)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六)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七)设计接

20、口是否合理、完整;(八)施工图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是否矛盾;(九)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合理;(十)能否满足建设和生产的安全经济要求。第七条 图纸会审时间(一)专业会审:应安排在系统会审前,所发现问题应在系统会审时做出决定。(二)系统会审:应安排在综合会审前,所发现问题汇总后交综合会审做出决定。(三)综合会审:应在单位开工前完成。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会议上协商解决。第八条 图纸会审意见的实施(一)各种图纸会审必须有详细的会审记录。(二)各种图纸会审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会审纪要,并进行会签。(三)招标前图纸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四)专业会审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21、(五)系统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六)综合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七)各种图纸会审必须有设计单位代表的签字。(八)各种图纸会审先由监理单位会审提出意见,然后由工程部或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会审。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控制,保障施工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合理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单位生产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副矿长主持,安监、通防、计划、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参加。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第三条 工程中间验收分为矿

22、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月度验收和矿建单位工程、土建、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验收工程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将合同总造价分解到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中去,上报项目单位工程技术部或机电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及监理处,作为中间验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依据。第五条 每月21日之前,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处和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组织以进度、质量为主的月度验收。第六条 进度检查内容(一)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二)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三)资源使用及与进度的匹配情况;(四)上次检查提出问

23、题的处理情况。第七条 进度报告编制内容(一)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资料。(三)进度计划的实施问题及原因分析。(四)进度执行情况对质量、安全和成本等的影响情况。(五)采取的措施和对未来计划进度的预测。第八条 中间验收标准以各工程合同要求标准和建设的单位、监理处下发的联系通知书为准。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整理技术资料。第九条 验收程序(一)审阅有关工程进度、质量保证资料;(二)实地查验收工程进度、质量;(三)对验收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第十条 验收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结构大小,实行随机取点法。现场验收要实测

24、实量,真实、全面反映工程进度、质量情况。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应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实际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进行评定,对验收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十二条 验收后,施工单位将当月的资料和验收单及时填报,经监理处和项目单位的工程技术部(或机电管理部)审批,资料不齐全或验收单没审批,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十三条 资料主要有: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现场实验报告,钢筋、钢筋网、钢材焊接实验报告,混凝土配比报告,砼试块报告,锚杆拉拨力实验报告,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等。第十四条 对矿建主要单位工程、土建、安装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比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应由施工单位通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

25、部,由生产建设部组织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等级。第十五条 验收评级后,由监理处汇总,通报当月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等级,工程技术部、监理处、安全检察部、机电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奖罚。基建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基建投资合理使用,协调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合同洽谈、审查、会签、批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对外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的洽谈、审查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监

26、督。第三条 所有工程合同项目,均需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由贵州煤业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对实际需要而未列计划的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先列入月度计划,签订合同,进行施工,年终列入调整计划。第四条 所有合同洽谈、审查、会签均需总经理签署书面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合同经洽谈、审查、会签后由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书中无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合同。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五条 签订合同前,按照三类工程的管理权限,由主办人填写合同会签单,待有关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报总经理签字盖章。第六条 签字合同的代理人(经办人)应对委托人负责,任

27、何人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得利用掌握合同洽谈、审查、批准的便利,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合同的归口管理及授权范围(一)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由计划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计划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 1、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含质量安全施工资格),由生产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一道进行。2、合同条款拟定,合同价款及各种费用审查,由计划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定。3、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等条款由计划部牵头,计划部、生产建设部和财务部共同审定。4、合同中工程的技术要求、进度

28、要求、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由生产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定。(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科技协作及科学试验合同、调整试验合同,由生产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生产建设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物资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1、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审定。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价款(价格)、运输、保险、索赔、催交机电部牵头,计划部、机电部和财务部共同审定3、设备采购,首先由机电管理部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按照设计图纸及设备清册的要求进行考察供货商。4

29、、大型设备的合同谈判,需请设计院、监理处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由机电部与制造厂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的技术条款。(四)借贷租赁合同,由机电部组织财务部等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机电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负责,(五)国土征(租)合同、拆迁赔偿合同,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负责。合同谈判以办公室、工程部为主、财务部参加。(六)其它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委托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谈判,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履行(一)代理人(经办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委托的范围和权限,所有合同都应明确签

30、约地,签约对方是外省市的,原则上以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需去外地签订合同的,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先经贵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审查后,送有关公正部门进行公正或鉴证。(三)签订合同前,合同谈判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料资格、履约能力及各种利弊因素。否则,不能洽谈合同实质性内容。(四)重视合同的债务担保,对方信誉不了解或由我方首先履约的,必须有效地设定合同担保条款;(五)所有合同谈判中的有关问题,必须及时向贵州煤业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汇报,并经审查、批准。(六)合同对方对审查修改的条款提出异议,可再行协商,协商结果与审查修改条款不一致时,仍需会签,并经批准后方可

31、签约。(七)合同审查主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2、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条款是否准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3、双方意思表达是否一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4、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八)如对方未按合同履行时,合同执行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九)签订合同一律使用工商行政部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需双方协商起草;(十)合同生效后各部门应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不论是何方提出,均应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管理归口和授权范围,按合同审查、会签、批准程序

32、办理。第九条 所有合同均应交计划部一份、财务部一份(重要合同二份,包括代理行一份),生产建设部一份,档案资料室一份。各部门所签合同的正本由档案室登记,建立台帐,统一保管。第十条 考核和奖惩(一)每年由贵州煤业组织一次合同管理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二)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1、合同标准化管理工作出色,受上级领导单位表扬的;2、签订合同时,发现对方有意或无意有欺骗我方,避免我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合同洽谈人、审查人、批准人;3、履约过程中对违约行为采取措施,使我方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的。(三)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1、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给我方造成损失的;2

33、、不认真履约,造成我方违约,对方要求索赔的;3、超越代理权限和授权范围签订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4、在签订合同、履约过程中,内外勾结,为个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5、合同管理混乱,丢失合同文本的相关文件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签证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第三条 现场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第四条 对工程签证的描述

34、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工程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第五条 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附上简图,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第六条 工程签证内容包括: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开、竣工报告,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工程质量,主要工序(工种)转换,竣工验收,质量认证,工期变更,停、复工报告,合同外零星工程,工程预决算,其他签证第七条 签证程序(一)开(竣)工报告签证。先由施工单位填制开(竣)工报告单,经监理公司和项目单位生产部、计划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生产建设部

35、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验收,具备开(竣工)条件的,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发执行。(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1、施工单位提出时,先由其填制签证单和预算变更单,送监理公司和生产部、计划部审核,报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须经贵州煤业批准,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2、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提时,先由工程部或监理公司填制签证单,双方相互审查并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审批,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须经贵州煤业批准,经批准后实施。之后将签证单送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做变更预算,按顺序分别报送监理公司、工程部、计划部、总工程师审批。3、设计单位提出时,先由设计单位发送变更

36、通知单(图纸),经总工程师签发后,分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要求编制预算变更书,送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计划部、总工程师审批,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须经贵州煤业批准,经审批后实施。(三)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监理、工程部到现场通过实测实量后进行签证。(四)工程质量。月末和中间质量检查时,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安监部,安监部组织监理、工程部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签证。(五)主要工序(工种)转换。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监理、工程部,到现场经过检查,符合转换条件的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后办理签证手续。(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报送工程部,然后由主管

37、副总经理组织监理、工程部、计划部等共同验收,符合竣工条件的报请贵州煤业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签证手续,并经贵州煤业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签字。(七)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先由施工单位填制质量认证申请书,按顺序报送监理、工程部、设计单位会签完毕后,报总经理签发,并转报安监站部,由安监部按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认证。(八)工期变更,先有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变更报告,说明变更事由,然后报监理、工程部核实后,工期变更影响年度工程进度的,必须报请贵州煤业批准,批准后办理签证手续。(九)停、复工,由施工单位提出停、复工时,先由其提交停、复工报告,报监理、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执行;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停、复工时,先由提出单位填

38、制停、复工通知单,然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关键路线上工程和矿、土、安三类交叉平行施工的工程,无论那方提出停、复工,均需经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停工时间影响年度工程进度的,必须报请贵州煤业批准。(十)零星工程(造价在1000元以内),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处按有关程序办理签证手续,签证人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是监理),报计划部审核备案。(十一)工程预、结算,严格按已下发的工程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审核签证手续。第八条 签证管理(一)开、竣工报告,凡未按程序报批者,一律不得开工,不得进行结算。(二)凡关系到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必须附工程量计算基础和审定的工程量额。(三)设计

39、变更、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等签证工程,未按签证程序办理的,一律按计划外工程处理,不予结算。(三)凡签证预算额增减量在10000元以上者,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由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科室负责人向本部主任汇报后到现场签证。2、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工程签证,经生产建设部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主任签发后执行。 3、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生产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4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生产建设部报总经理办

40、公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签发后执行。(四)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签证,所增加的预算量,一律不予认可。(五)现场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在场,少一个部门参加或签字,签证一律无效;(六)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实测实量,确保签证工程量准确无误,凡发现高估冒算者,所增加费用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七)凡按程序已签证的资料,一律不得更改,发现一次者,当事人按徇私舞弊处理。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按程序办理新的签证手续。(八)凡事后补办的签证手续,一律无效。工程发生所增加的预算量一律不计,所减少的预算量处以二倍罚款;对补办手续的当事者除

41、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公司将其辞退或调换原岗位。(九)各类签证所履行的时间,除工程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凡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或责任人承担;(十)不论任何施工单位所需办理的任何签证及预结算手续,均不得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办,必须由施工单位亲自办理,否则不予签证;(十一)签证当事人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制签证单,不得使用铅笔,签证单上除当事人签名外还必须有签证部门的公章;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

42、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贵州煤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贵州煤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贵州煤业建设项目实行申报、立项集中管理,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贵州煤业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统由公司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决策。第四条 贵州煤业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第五条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组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按照

43、公司下达的项目投资额度、要求的质量标准、确定的建设工期等完成项目建设。第六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项目前期批准、立项、开工均需通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复或备案,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履行核准工作,保证项目合规合法实施建设。第二章 项目前期及立项第七条 拟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设建议报告。其内容包括,该项目市场分析、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政府审批程序、实施方案、投资估算、风险分析等,经贵州煤业论证通过报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审定后,报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 贵州煤业计划部是项目前期和立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建议报告的接受、初审及

44、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九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获批后,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及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项目选址,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建设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风险分析及管理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评价及结论。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报贵州煤业计划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贵州煤业出具申请立项正式文件,连同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报送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在报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45、批准立项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第十二条 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列入规划、资源配置、采矿许可、安全审查、环保评价、 初设审批、建设用地征用、项目报建等工作,获得国家或地方有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三章 项目开工及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获得核准后,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贵州煤业批准后,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报贵州煤业计划部,经汇

46、总、平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按审查意见修定后上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达的开工计划,项目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报批开工报告,获得开工许可。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后,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建设施工进度需要调整的,履行同样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以及调整事项抄送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总工期计划经公司批准后,项目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期目标编制工程总体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年度工程进度节点计划,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地质条件变化、交叉作业影响、外部环境制约等不利因素,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调整,保证项目建设工期目标的实现。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缆采购验收管理办法、公司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施工、货物、服务询价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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