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京备案6项基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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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在京管理工作体系一、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制二、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拟采取直线制的组织形式,如图所示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项目部 工 质 合 财 综 用 劳 合 程 量 同 务 合 工 务 同 管 安 经 管 管 管 分 管 理 全 营 理 理 理 包 理 部 管 管 部 部 部 部 理理 部部 在京公司组织结构图 三、 部门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监督检

2、查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协商解决劳务费,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2、项目部职责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交底。进行项目成本预测、编制劳力、机械设备、资金周材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动态,对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细节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及项目经营成果评估。组织各职能人员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总结。3、用工管理部职责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

3、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留存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实,定期核实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查。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留存备查。劳动合同管理职责:a.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b.依据劳务管理部门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手续;c.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进场、离场表一致),促进

4、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d.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动合同的检查、存档备案以及签订指导;e.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a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留存全部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查;b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普法维权的培训内容,监督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c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实施步骤,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符合实施步骤;d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考核、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保证普法维权培训合格率达到100%。考勤记录及核实职责:a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做好考勤记录表;b负责每月20号收取各项目部的考勤记录表;c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

5、施工花名册以及工地施工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月考勤记录表,做到规范,标准,准确;d负责将月考勤表装订成册,形成考勤档案,以便查询;e负责每年一月十号作出上年度的年度考勤分析上报。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实职责:a负责细化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b负责指导、配合项目部做好工资发放表;c负责收取项目部工资发放表,建立好工资发放台帐,留档备查;d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工地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e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上报内容。4、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职责分包合同签订工作并留存原件一份备查。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执行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定期要求劳务企业

6、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与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用工管理部,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工作;3)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4)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5)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7、报告工作。5、工程管理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公司管理系统、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建筑质量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6、质量安全管理部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合同经营管理部: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发包及增补类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8、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7、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支付、费用报销、税收交纳、银行票据结算,每个财政年度末向总经理汇报本年财务情况并规划下年财务计划。8、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四、公司管理中铁十九局集团

9、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流管理团队。我们精通专业知识,并在建筑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种岗位上具有丰富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是社会信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结合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 工程合同管理l、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经济命脉,搞好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2、 公司法人代表、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以合同法、建筑法为准绳,以“重信誉守合同”为核心,认真贯彻合同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3、

10、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中的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愿则。4、 签订工程合同,对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等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5、 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及双方责任人,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6、 签订工程合同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严惩,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二、 合同报批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及安全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肃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 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

11、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权利、责任、义务是是否平等。 2、 合同的严肃性: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 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4、 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由公司经营管工理部起草,总经济师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相关条款签署意见,总经济师签发指令。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均应采用国家

12、统一制式文本,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三、 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控制l、 公司对工程施工合同实行一级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2、 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建设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专人管理,如丢失、滥用合同专用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3、 公司生产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4、 公司财审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付款及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5、 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技术、质量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6、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人力资源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7、 公司经

13、营管理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预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四、 合同档案管理1、 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台帐,每份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签收记录、履约情况记录、设计变更、修改、解除合同的协议等有关资料。2、 合同台帐主要内容:合同号、项目名称、履约日期、项目范围、规模、对方单位名称、签约日期及相关事宜。3、 合同台帐设专人负责,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晰、内容完整。4、 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经济文件交财审部一套做为会计凭证。五、 合同纠纷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

14、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六、 劳务合同管理1、 劳务清包合同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承包标准、奖惩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责任,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2、 劳务合同必须包死管理费标准,并且与施工合同中的工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钩。3、 劳务合同必须标明定额材料超量及结余奖罚方式、标准,签证用工的标准。4、 劳务合同应对施工人员安仝教育、特殊岗位培训、劳务所交的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七、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1、 我公司劳务作业发包时,须与承包人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

15、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 劳务分包合同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3、 劳务分包合同明确以下主要内容:i. 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ii.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iii. 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iv.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

16、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v.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vi. 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vii. 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viii. 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ix. 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x. 违约责任;xi. 争议的解决方式;xii. 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xiii. 其他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4、 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5、

17、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6、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7、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劳务分包合同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8、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9、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

18、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1) 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2) 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3) 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4) 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及时调整。10、 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我方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11、 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

19、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八、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1、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2、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3、 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1) 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2) 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3) 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

20、证复印件;4) 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4、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5、 当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我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九、 劳务分包合

21、同的履行1、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2、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我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同时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3、 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

22、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我方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4、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

23、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5、 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6、 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书面通知我方验收劳务作业内容,我立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递交书面结算资料,我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

24、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我方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7、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8、 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25、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工管理制度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责任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二、用工管理部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

26、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用工管理部应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后附劳务管理工作流程图。四、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

27、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项目经理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

28、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

29、下月的工作计划。五、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以上资料经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初步审察合格后上报公司用工管理部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施工人员才可进场。不得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

30、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六、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后附工资表、考勤表格式样本(P37、P38)。七、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

31、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八、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部组织协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一、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3. 监理单位负责人、4. 专

32、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6. 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项目经理工作职责1.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

33、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2. 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3. 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4. 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5. 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6. 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1.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2. 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3. 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

34、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4. 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5. 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6. 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1. 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2. 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3. 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4. 督促、配合劳

35、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5. 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6. 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7. 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8. 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

36、在项目部备案。9. 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10. 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11. 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1. 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2.

37、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3. 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4.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5.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6. 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一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7. 鼓励和倡导企业

38、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8. 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9. 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10. 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11. 专业分包企业(含甲

39、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企业要求执行。三、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1、各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实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应当确保本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

40、合格信息,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本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3、培训的内容为1) 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2)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4、培训结束后,在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试卷备查。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组织学习,直至其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得上岗作业。5、劳务企业应当确保所属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考核,同时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1、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五、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月度自查制度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中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六、项目劳务保障体系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

42、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采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农民工名册,详细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成工作情况。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人员备案,并向农民工交付实名制IC卡,组织农民工持卡进场

43、从事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将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工资表进行公示,经农民工确认无误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资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的实名制IC卡中。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附后: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44、、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后附普法维权试卷、人员流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试试卷A卷姓名: 身份证号 成绩 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在( )内,每题4分,共40分1.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倍工资。 A、1.5 B、2 C、2.52劳动者要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 A、10 B、20 C、303. 如果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 )劳动合同。 A、临时 B、无固定期限 C、一年 4. 隧道和地下作业中,务工人员( )携带烟草进入施工现场A、可以 B、严禁 C、经批准后可以5.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监察举报投诉、诉讼、( )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A、信访 B、罢工 C、游行 6.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解决无效,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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