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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扶持大型企业优惠措施(东府200181号)为鼓励大型企业增资扩产,扩大出口,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家大企业颁发“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并协调中央、省驻莞单位和市有关部门给予如下各项优惠: 一、工商局 (一)在受理窗口增设“绿色通道”,凡文件、证件齐备的,争取1到2个工作日内办好登记手续,做到特事特办、即到即办、当天来当天办。 (二)对企业办理增减资时,无论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分别增加或减少多少,只要其增减资后总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提交材料齐全,都一律放宽,予以办理。 (三)简化企业年检手续。企业只要不涉及违法行为,只须填写简单的表格并经审查就可通过工商年检。涉及
2、联检的由企业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外经贸局 (一)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手续。对加工贸易合同的申办、变更、延期、核销及设备变更等业务,做到即到即办。单证齐全的,新投产企业第一个试产合同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合同及变更等业务2个小时内完成。 (二)按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签发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只要企业生产需要,合同金额及份数按生产规模放宽掌握,尽量满足企业的要求。 (三)建立与企业的业务联系制度,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而需要协调的,由外经贸局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出面协调。 (四)对企业在通关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加强和海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专人跟踪协调制度。 (五)对于企业的
3、增资项目,另行立册登记,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凡涉及需送省外经贸厅报批的项目,外经贸局将派专人协同企业进行跟踪。 三、外管局 (一)优先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办理进口核销手续,单证齐全、符合规定的,即到即办,保证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简化进口付汇备案程序。进口付汇业务,企业建档后优先进入“名录”管理,待中心支局公布“名录”后,不必事前向外汇局备案,直接持有关单证先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事后再到外汇局报审。 (三)优先满足对出口核销单的需求。根据企业的申请,足量、优先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保证企业1个月正常出口需要的用单量。 (四)优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企业单证齐
4、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优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原则上保证当天完成,业务量特别大、无法在1天办完的,保证在第二个工作日完成。 (五)优先签发出口核销单退税联,保证在办理收汇核销后的当天内完成。 (六)增加办理进出口核销员证的名额。对大型企业取消1家企业只能办理1个进口核销员证和1个出口核销员证的限制,允许企业适当增加1-2名核销员。 (七)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导。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推广期间,如遇到技术或业务操作上的问题,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实需要时可派员现场指导。 (八)优先办理外债、外汇(转)贷款、对外担保登记以及还本付息手续。 资料单证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办理外
5、汇贷款登记时,同时给予办理开设贷款专户手续。 按规定需上报省分局的,给予优先办理。省分局批复后,即时通知企业。 (九)优先办理外汇帐户的开户、变更等手续。 资料单证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的同时给予办理开设外汇资本金帐户手续。 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可按规定的最高标准予以核定。 企业如需在市内外汇指定银行开立2个外汇结算帐户的,可给予优先解决。 (十)优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的境内原币划转、结汇、购汇、付汇以及利润再投资手续。 资料单证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按规定需上报省分局审核的业务,给予优先办理,省分局批复或办理完毕后,即时通知企业。 (十一)优先办理外
6、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换证以及增资等变更登记手续。 四、东莞海关、太平海关 (一)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等手续。 对单证齐全、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合同,1个工作日办结备案审批手续;需报总关审批的,总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规定需报总关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在第一次报经总关批准后,该企业以后的合同备案进口总额不超过首次额度的,不需再报批。 按企业实际生产需要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二)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 优先审批企业深加工结转计划,按企业实际需要核发深加工结转分册。 在结转计划有效期内,转入的保税料件未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前,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允许先予办理成品出口报关手续。 (三)优先
7、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对单证齐全、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合同,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单核注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手续。 (四)优先审批“异地报关”、保税工厂和备案保税仓库。 企业因故申请异地报关,海关给予支持,符合规定的从快办理异地备案核准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审批“保税工厂”、“备料保税仓库”资格。 (五)优先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对符合减免税规定、单证齐全有效的,1个工作内上报总关,总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经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但尚无批复的,在货物已到港的情况下,由市外经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在海关法规定的范围内收取足额保证金
8、后,先予放行货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减免税手续。 因其它特殊原因急需办理的,视具体情况,急事急办。 (六)提供审单、查验便利。 通关现场设置专门窗口,实行接单、留样、送检、征税“一站式”服务,在海关工作时间内报关并递交单证的进出口货物,情况正常的,陆运货物在当天,海运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放行货物。 对非证、非税货物,电子审单后直接进入现场接单。 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对同一种商品在归类、审价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先按主管海关意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后与主管海关进行协商解决。 企业进口的大型设备,由于系统设置等原因造成报关单电子数据发送不畅的(如份报关单不能对应2份及以上提单;1份减免税证
9、明只能使用1次等情况),企业可通过现场海关向通关处申请特殊通道发送,或申请以凭保先放形式办理。 对发送至审单中心的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审单中心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对企业作为生产用原材料进口的高新材料和产品,确需查验的,在现行规定许可范围内,加快验放速度。 对企业的进口设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监管现场拆箱查验的,现场海关根据企业申请,视实际情况派员下厂查验货物。 对企业采用EDI方式申报的,经审单中心审单确认后,企业自行打印报关单后径自到现场海关办理征税、验放等海关手续。 对于因送检等原因的,现场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凭企业有效担保先予以接受报关、验放。 (七)提供担保放
10、行便利。 对类企业优先办理“先放后税”审批手续。企业进口应税货物时,凭先放后税凭证给予“先放后税”便利。 对其他未办理先放后税审批手续的企业,在其提供有效担保情况下给予“先放后税”便利。 (八)优先办理退税、结付汇报关单的签发手续。企业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手续。 五、检验检疫局 (一)设立申报专柜,推广电子报检及提前报检的有关做法,最大限度地缩短流程,加快验放。 (二)设立专用窗口办理各项检验检疫手续。 (三)推广实施远程电子报检、电子签证,利用信息化办公使企业实现足不出户办理报检手续。 (四)在各业务点设立“绿色通道”专用窗口,简化各项检验检疫手续,最大限度地缩短业务流程和检验检疫周
11、期,加快验放速度。 (五)帮助企业利用普惠制扩大产品出口。一是加大对欧盟普惠制新方案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新方案的原产地标准等内容,更好地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创汇;二是帮助企业解决在应用普惠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充分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 六、口岸局 优先办理缴费,其中常平办事处实行上门服务的收费方式。 七、国土局 (一)对申请用地实行专人办理,并优先解决用地指标。 (二)对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等业务,及需要国土部门加具意见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注册、工商登记、招标等业务的,只要资料齐备,即时办理。 八、国税局 (一)优先办理纳税?退税?申报、税务咨询、发票领购。 (二
12、)优先办理税务登记证年检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 (三)在无纳税异常和群众举报有偷骗税行为的条件下,免予日常税务稽查(专项检查除外)。 (四)对可享受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优先办理。 九、地税局 凭“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优先办理一切纳税事宜。 十、计划局 企业增资扩产的立项审批,优先办理。市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限上需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跟踪这些项目的审批。 十一、物价局 (一)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凡文件、资料齐备的,做到特事特办、即到即办,当天来当天办。 (二)企业申报价格(收费)定(调)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的,争取个工作日内办毕本部门应办
13、事项。 (三)免费为企业提供价格(收费)政策咨询服务。 (四)对企业反映的价格(收费)问题,派专人受理,争取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 十二、社保局 (一)尽快改变市属企业必须到市社保局办理各种参保手续的做法,实行由所在镇区社保所代办各项参保手续。 (二)社保部门将主动联系企业,积极提供上门宣讲各项社保业务等服务。 (三)优先办理社保参保、缴费工资申报、年检、申领等业务,能即办的立即办理。 十三、劳动局 (一)提供最优惠涉外就业服务。企业要求招聘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就业,经市公安局审查符合入境条件的,市劳动局当日给予办理就业证及备案手续。对计划招聘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就业的企业,当日给予办理计划备
14、案,半年内有效,可随时招聘及办理备案。 (二)提供最快捷的招用工手续。企业要求招聘劳动力和技术工人时,市劳动局提供最快捷的审批、备案手续,做到即来即办,对符合条件的招聘广告和到外省区招聘批量劳动力的申请,当日给予批准并出具核准意见,协调新闻单位及外省区劳动部门给予大力协助。对要求市劳动职介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的重点企业,将其企业基本资料、岗位技能要求、招聘条件等录入电脑网络,优先推荐,提供优质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免收一切费用。 (三)劳动信访、监察、争议处理工作提供专人处理通道。 对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帮助其完善厂规厂纪,堵塞漏洞,使其劳动工作符合国家劳
15、动法律、政策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咨询工作。 凡企业出现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劳资纠纷或集体罢工、上访事件时,由市劳动局直接受理,帮助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协调照顾好企业的实际困难。 凡涉及企业的劳动仲裁案件,给予优先处理,仲裁员主动跟踪调查案件,尽早开庭,减少企业人员来回奔波。 十四、建设局 企业(除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外)进行新建厂房等建设工程时,可自己选择施工企业;这些施工企业已在市内注册并有相应资质的可随到随办,未在我市注册但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过资质审查后也可办理审批手续。 十五、规划局 (一)实行专人服务。窗口接件后,立即派名工作人员对涉及的科室进行跟踪
16、督办,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 (二)现场办公。向企业提供从察看现场、审查资料到印发证件的一条龙服务。 十六、环保局 (一)指定业务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办理有关环保事务(包括增资、扩产审批,环保产品认证,排污许可证申报,ISO14000咨询等)。 (二)对于除增资、扩产外的其他环保事务,承诺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三)对于审批资料齐全的增资、扩产项目,承诺于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 (四)对于科技含量高、时间紧迫的特殊增资、扩产项目,经局务会议讨论后,可以先办理立项手续,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七、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企业更换、年审代码证书,当天办理当天发证。 (二)企业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检定程序的最短周期完成检定工作。 (三)条码的制定工作,将按照胶片制作的最短时间给予完成。 十八、公安消防局 (一)设立消防业务受理专用窗口,便于办理手续。 (二)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手续。对报建、审核、验收等消防业务,手续齐全的,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办理;手续不齐的,边依法办理消防手续,边帮助企业办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 (三)对企业在消防办理业务手续中遇到的困难,局领导帮助协调解决,建立专人跟踪协调制度。 (四)将原来大队承担的一部分消防审核、审批业务工作下放给各镇区公安分局消防股,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