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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警装置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事故报警装置在生产非正常状态下准确灵敏可靠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操作者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控制事故的发生、蔓延、扩散。保障生产场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装置中压力、温度、液位的超限报警装置、生产场所设置的温感、烟感及手动报警装置、气体探测仪和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生产处仪表管理部门,责任人为仪表技术负责人。二、中控室操作工对压力、温度、液位报警装置出现报警信号时,要及时与生产现场岗位人员联系,与就地显示仪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予以处理,并如实填写报表。三、中控室操作工对气体探测仪出现的报警信号应及时与相应岗位现场人
2、员联系,佩戴好相关防毒器具,查明气体泄漏情况,并报告当班班长或值班领导处理,并作好记录。四、当报警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当班中控操作工应向当班班长或值班领导报告,由当班领导安排仪表人员进行检修、校验。如暂时无法修复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五、门卫室当班人员发现消防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打电话通知相应岗位进行现场查看,并立即通知值班消防队员前往报警发生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六、生产装置的液位、压力、温度等报警装置出现失灵失效而需要进行检修的,必须报主管领导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七、生产装置的液位、压力、温度等报警装置出现失灵、失效如暂时无法恢复使用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并做好记录,危及安全生产的应紧急停车,同时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八、设有消防报警装置,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岗位应有报警记录报表,岗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表,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九、报警装置主管部门,应对这些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定期校验,确保其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