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简介:月28日——8月3日(7天)联系电话传真:0255733872857338722通讯地址:高淳区淳溪镇胥河北路5号联系人:高淳.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简介:月28日——8月3日(7天)联系电话传真:0255733872857338722通讯地址:高淳区淳溪镇胥河北路5号联系人:高淳.doc(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2100725U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高环监(验)字(2015)第(027)号项 目 名 称: 汽车灯具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 委 托 单 位: 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 二一五 年 七 月 三 日目 录表一 建设项目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和标准1表二 主要生产工序及污染物产出说明2表三 项目地理位置4表四 厂区平面图及监测点位设置5表五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6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及排放标准值7表七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措施8表八 废水监测结果9表九 噪声监测结果10表十 总量核算结果11表十一 环保检查结果12表十二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
2、及落实情况13表十三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15附件1 环评审批意见17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20(2015)高环监(验)字第(027)号 第 4 页 共20页 表一 建设项目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和标准建设项目名称汽车灯具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地址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18号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设计生产能力年产摩托车灯具500万套、汽车灯具2500万套、汽车灯壳杆件500万套、汽车线束组装200万套实际生产能力根据订单生产(阶段性验收)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环评时间2011.11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时间
3、2011.12.12开工时间2011.6全面建成时间2013.7试生产时间2013.8现场监测时间2015.6.25-6.26投资总概算2500万元环保总投资59万元比例2.4 %实际投资2500万元环保总投资10万元比例0.4 %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 122号);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 第38号令);5、南京
4、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汽车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2011年5月);6、关于对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汽车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高淳区环境保护局,高环审字2011101,2011年12月12日);7、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汽车灯具生产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申请(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2015年6月23日);8、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汽车灯具生产项目生产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高淳区环境监测站,2015年6月24日)。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5、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表二 主要生产工序及污染物产出说明1、本项目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位于高淳县经济开发区沧溪路18号。其汽车灯具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0042平方米,建筑面积26424.6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汽车灯具生产。该项目职工人数104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2小时,夜间无生产,厂区设有食堂和宿舍。2、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简介灯泡生产工艺简述:将钨丝插入灯泡内,用封排机对灯泡进行抽真空,并装上灯头,将完成组装的灯泡放入藤芯中翻炒,去除表面污渍,增加灯泡光亮度,用打字机在检验合格的灯泡上打上产品型号,包装储存。灯具生产工艺简述:铝丝通过高温高压溶化后
6、涂于灯碗上,将经过涂装的灯碗送入烤箱烤干,对烤干的灯碗进行二次涂装、烘烤,将硅胶(固体)涂于灯碗碗口处,用压封机封盖,并进行抽真空,在灯碗底座涂上硅胶(固体),将灯泡装入灯碗内,进行光形检测后装上后盖,利用压缩空气对完成组装的灯具进行安全气密检测,检测合格的产品,包装储存。主要污染物产出说明:(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该厂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最终进入南京市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其缴纳水费及排污系数估算年污水产生量约5082吨;(2)废气:生产中无废气产生;(3)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扣丝机、封排机、低压风机、螺杆风机、滑阀式真空泵、排风机
7、等设备噪声,单台设备噪声声级约在7585 dB(A)。通过基础减震,将噪音设备置于密闭的车间内,距离衰减方式减少噪声外扩;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炒泡工序产生的废藤芯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藤芯由企业回收并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三 项目地理位置项目所在地300m (2015)高环监(验)字第(027)号 第 20页 共20页表四 厂区平面图及监测点位设置表五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生产设备/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环评”/初步设计要求实际建设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管网噪声扣丝机、封排机、低压风机、螺
8、杆风机、滑阀式真空泵、排风机等设备噪声建筑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委托环卫处理废藤芯由企业回收并外售由企业回收并外售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及排放标准值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类别监测点位及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水监测废水排口S1pH、CODCr连续2天3次/天(等时间间隔采样)噪声监测在厂界北侧设置1个测点Z1等效(A)声级值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测定1次在厂界东侧设置1个测点Z2在厂界南侧设置1个测点Z3在厂界西侧设置1个测点Z4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类别污染物标准限值标准依据废水排放标准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9、三级标准CODCr500环境噪声标准时段Leq标准值(单位: dB(A))标准依据昼间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表七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措施本次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高淳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相关监测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类别项目名称分析方法方法来源检出限废水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96/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
10、盐法GB/T 11914-198910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八 废水监测结果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厂区所排污水中pH值、CODCr、氨氮、总磷、悬浮物及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位置总排口S1标准评价监测日期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9:0012:0015:00日均值9:0012:0015:00日均值pH7.567.417.237.237.567.027.137.207.027.2069达标CO
11、DCr9074557363598168500达标废水监测分析质量控制表污染物样品数平行加标平行样(个)检查率(%)合格率(%)加标样(个)检查率(%)合格率(%)pH6233.3100/CODCr6233.3100/表九 噪声监测结果验收期间,该项目只在昼间生产。项目周界四侧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日期监测点位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13:0013:309:1010:00Z148.750.2Z260.858.4Z343.647.2Z453.651.4评价达标达标标准65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单位:LeqdB(A)
12、 表十 总量核算结果类别污染物排放源排放浓度(mg/L)总排放量(吨/年)废水CODCr生活废水700.356表十一 环保检查结果“三同时”执行情况:新建项目已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符合“三同时”的要求。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 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该项目环保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汇入市政管网,无总排标志。试运行期扰民情况: 无。其它(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清洁生产情况,生态保护措施等特殊内
13、容): 无。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无。表十二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环评结论: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环境影响批复要求批复落实情况1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高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后该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标准。厂区排水系统建设符合要求,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初步处理达
14、标后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2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声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的声环境达到该区域的声功能要求(按该项目区域声功能环境属于3类区),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标准限值要求。33严格按照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藤芯由企业回收并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藤芯由企业回收并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44该项目设污水排污口一个,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15、)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排污口应设置明显环保标志;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污水排入管网,无总排标志。. 55食堂油烟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6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已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67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之内。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如下:CODCr1.33 t/a。根据其排污量及运行
16、工时计算,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批复要求。表十三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验 收监测结论1、生产负荷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汽车灯具生产项目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均正常运行,监测当日正常生产,部分生产线未建立,对其进行阶段性验收。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口pH范围为7.027.56、CODCr最高日均排放浓度为73 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3、噪声该公司汽车灯具生产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18号,噪声排放源边界共设4个监测点
17、,噪声监测频次为昼间监测一次,连续2天,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东、南、西、北侧测点厂界环境噪声范围为43.6 dB(A)60.8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炒泡工序产生的废藤芯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藤芯由企业回收并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5、总量核算总量核算结果:全公司废水中CODCr年排放量为0.356吨,符合环评批复中关于总量的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水、噪声指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污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中关于总量的要求。建议1、设立废水总排标志;2、严格按照固体废弃
18、物管理办法,使固废贮存场所及物料仓库应达到“防扬散、防渗漏、放流失”的标准,并做到分类存放,按要求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的要求;3、项目生产内容只能为环评涉及内容,如增加新的工序或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补充环评或另行申请环评。附件1 环评审批意见附件1续附件1续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项目编号:2015027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建设项目名称汽车灯具生产项目建设地点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18号建设单位南京钧乔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11300电话王正飞18502521359行业类别
19、C372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年产摩托车灯具500万套、汽车灯具2500万套、汽车灯壳杆件500万套、汽车线束组装200万套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1.6实际生产能力根据订单生产(阶段性验收)投入试运行日期2013.8报告书(表)审批部门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文号高环审字2011101时间2011.12.12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控制区环保验收审批部门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文号/时间/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2500万元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投资总概算59万元比例2.4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设施监
20、测单位高淳区环境监测站环保投资10万元比例0.4 %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绿化及生态其它4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t/d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Nm3/h年平均工作时/污 染 控 制 指 标控制项目原有排放量(1)新建部分产生量(2)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以新带老削减量(4)排放增减量(5)排放总量(6)允许排放量(7)区域削减量(8)处理前浓度(9)实际排放浓度(10)允许排放浓度(11)废水/0.5082/0.50820.5082/CODCr/0.5080.152/0.3560.3561.33/10070500/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