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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科交接班制度检验试剂与校品管理制度检验科交接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值人员应服从科主任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检验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科主任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2、值班人员要做好急标本检测工作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检验并报告结果。抢救病人标本应优先检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及总值班报告。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交接物品、仪器设备状况、特殊及危重病人情况、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输血情况。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当班人员原则上应处理完在其值班期间接收的标本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标本无法完成则应详细在交接班记录
2、本上记录后,应向接班员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5、如遇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设备科,并详细交接仪器故障及维修情况及需进一步采取措施,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 6、当班人员应完整填写交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状况、特殊及危重病人情况、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输血情况,与接班工作人员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 检验科试剂与校准品管理制度 1、使用检验试剂与校准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临床检验工作资格,非检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使用检验试剂与校准品必须如实填写试剂与校准品出入库登记表,以备清点检查库存情况,同时在包装盒上写明启用日期。 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要掌握实验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试剂与校准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4、使用试剂与校准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5、实验结束后,应对试剂与校准品的名称、使用量与剩余量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放入指定冰箱或指定位置储存。 6、工作完成后,检查实验室污染情况,造成试剂或校准品污染的应立即进行清洁处理,并做相应的记录。 7、试剂管理人负责清点试剂与校准品, 库存不足的及时申请补充过期失效的及时清理。 8、试剂管理人负责定期检查试剂出入库登记表,并统计试剂与校准品的使用与库存情况,发现使用或登记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向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反馈并协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