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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复检制度检验科复检制度 1、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误,现制定检验结果复检规定 2、 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检。 结果出现明显错误。 检验结果和临床矛盾,临床大夫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检验结果出现危机值。 检验结果超出线性范围。 检验结果和上次相差悬殊。 RH血型阴性,HIV抗体,TPPA, HBsAg, HCV抗体,甲肝抗体等结果阳性。 手工检验项目和上次检验结果不符。 3、 复检要注意核对试剂质量、确认仪器质量,室内质控是否失控,操作的正确性,编号是否正确、离心是否彻底。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 4、 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临床联系后,发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