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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维文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并加强教育,及时处理。 2.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对病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差错。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一般差错: (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等标本管在离心时破损,或工作中不慎打破,损坏标本,影响检验者。 (2)漏做、错做一般标本的检验目的,编错试管号码,标错标本联号、采错病人标本,写错检验结果并已发出报告者。 (3)计算错误,写错报告难以挽
2、回者。 (4)使用未经校正或过期、变质的试剂或不按时绘制工作曲线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者。 (5)其他不属于严重差错和事故的差错者。 严重差错: (1)因责任性不强,丢失或损坏重要标本:如脑脊液、心包液、骨髓,以致不能检验者。 (2)重要标本漏查或做错项目,且标本已处理,需再次采取标本检验者。 (3)血型或交叉配血错误,已发出报告,或发错血而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标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4.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 . . - .2 . : )1( . )2( . . .)3( .)4( . . )5( : - )1( . )2( . .)3( . .3 . .4 .